《法律社会学评论》秉持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同步的视野,以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考察、研究面向中国现实的法律问题,每辑的主题有所不同,但都是就法律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本辑内容包括司法实务研究、学术专题研究、法律实施评估、学术书评、电影艺术作品中的法律、话剧《邹碧华》笔谈等六个方面,作者多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各篇文章侧重点不同,但都深入地反映了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对法学理论、法律问题的独特思考。
[司法实务研究]
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样本与完善路径
——基于浦东“三级四层”纠纷解决网络建设的研究
检察羁押听证的基本论证
刑事案件犯罪收益处理制度的构建
——以镇海法院刑事案件犯罪收益处理实践为样本
司法公信力的沟通之维
——沟通理性作为司法正当性的外在论证
论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
法院的庭室格局与社会治理
[学术专题研究]
何谓中国法治的中国因素
——兼与顾培东教授商榷
有限诉讼:中国共产党的诉讼文化传统
信任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中国普法教育30年:特征、价值与展望
律师行业发展指数评估模型的构建与论证
司法公开制度建设的再思考
——以“彭宇案”为例
[法律实施评估]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的变化、原因及对策
——以上海市H区法院为例
法治评估的作用机理、实践指向及其优化
——余杭实验的分析
《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审判质效报告(2013年度)》的评估与建议
法治评估效度的文本研究
——以“余杭法治指数”为例
[学术书评]
调和鼎鼐、解纷息争
——瞿琨教授《社区调解法律制度》述评
法治进程中的知识转换
——评张善根《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知识与社会的视角》
犯罪学在社会学中的升华
——评岳平《当代中国犯罪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
[电影艺术作品中的法律]
从“秋菊”到“十二公民”
——通过两部法制电影的叙事透视法治实践和理念在中国的发展
律师要成为“有生命的鸡蛋”
——评电影《辩护人》
[圆桌会议——话剧《邹碧华》笔谈]
法官和律师的角色平衡
紧急类案件与司法程序冲突的破解
法官的角色担当
以法官角色冲突为视角谈法官流失原因及对策
《法律社会学评论(第3辑)》:
(二)完善刑事案件犯罪收益处理的正当程序
只有公检法三家机关都各自负起责任,从程序上严格把控,才能做好犯罪收益的处理工作。为构建刑事案件犯罪收益处理的正当性程序,笔者具体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构建犯罪收益处理的司法审查机制
我国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批准与审查,而对犯罪收益处理的法律监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首先要对现行的侦查机关自主决定处理犯罪收益的不合理情形进行逐步地改变,由其他部门进行更加客观、中立的审查工作,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强调合法、公正。至于该项司法审查工作的主体选择问题,我们面临的是选择检察机关还是选择法院来进行司法审查工作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由法院进行审查具有合理性,因为法院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和对犯罪收益进行处理的所有权限,而司法审判权作为一项成熟的权力,配套有多种监督与救济途径,由法院对审判之前的犯罪收益处理工作进行审查,也符合当今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与趋势。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法院过早介入犯罪收益处理的审查工作,会丧失居中裁判中立地位,实际并不利于犯罪收益处理制度的构建,弊大于利。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先由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的犯罪收益处理工作进行审查监督,但最终应构建完善的制度过渡到由法院进行事后审核的机制。
2.设计被害人合法财产发还制度
笔者拟从原则、条件、方法三方面提出被害人合法财产发还制度的设计构想:
(1)关于发还原则。首先是平等保护原则,发还程序中不存在优先受偿权,应充分考虑、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害人的损失数额,公平发还。其次是及时保护原则,如果被害人迟迟得不到救济,或者得到返还的财物已经严重损耗、折旧甚至损坏,这样的发还对于被害人而言不能说是正义的。
(2)关于发还条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犯罪收益明确、被害人关系明确、款物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影响诉讼程序和其他人利益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权在审前予以发还,法院也可以在判决前开展发还工作,以及时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但被告人较多、退赃较为混乱而退赃情况又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问题的案件,被告人可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现多次退赃,也存在庭审前一刻仍有被告人退赃等情况。这时不宜在审判前开展发还财物,而应待判决生效、发还条件成熟时予以发还。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人数众多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往往少于被害群众反映的损失金额,案情复杂且款物权属存在较大争议,处理稍有疏忽,就会使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时不能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盲目发还,而是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结合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仔细甄别款物性质,究竟属于民间借贷还是犯罪收益,再开展发还工作,以公平保障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