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且只能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完整、准确、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为指针,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建设为先导,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位一体”建设为基础。本论著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实践,面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核心,综合运用文本解读法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基于人类存在的共时性结构和人类发展的历时性结构显明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立体构成;基于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基础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共时性结构,凝练以民生为本、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内容的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基于相关机构的权*调查数据和“在场者”的价值体验,厘析和谐社会价值观建设的个体德性培育、组织责任制度匡建和国家价值生态构建,整体呈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革命和和谐社会价值观建设的未来走向。
拙著是我2010年11月30日获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与和谐社会价值观建设》(项目批准号:10YJC710033)成果。项目延期了,很对不起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对不起教育厅、学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借此出版之机感谢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的包容,感谢教育厅、学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的理解。
课题延期的原因,绝不是因为拖拉,而是因为,越走进马克思,越走进马克思主义,越发现马克思开创的马克思主义的博大精深。列宁有言:“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孙伯鍨先生认为:“不认真读懂马克思的经济学,便根本无法真正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全部哲学。”俞吾金先生的看法是:“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
于是,我搁置了之前粗浅的想法,循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线索重新起航。慢慢地,也就有了《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及其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启迪》一文。该文有幸获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的转摘,题为《〈法哲学原理〉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在这里,感谢王海锋兄弟,感谢栏目主持李放副主编,感谢《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编委会!
在这一过程中,我又形成一个粗浅的看法:不懂法律,至少是民法,很难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占有”和“所有”,很难全面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表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父亲亨利希·马克思曾任职于特利尔地区法庭,同时是特利尔高级诉讼法庭法律顾问,且多年来一直担任特利尔市律师协会主席。马克思的“父亲般的朋友”、岳父路德维希·冯·威斯特华伦同样曾在特利尔法律机构工作。马克思1835年10月15日进入波恩大学是在法律系学习,1836年10月22日转入柏林大学同样是在法律系学习,即便是1837年4~8月参加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钻研黑格尔哲学期间。为了解决使他苦恼的疑问,马克思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个中原因,法律背景的支持是不容忽略的。在1837年11月致其父亲亨利希·马克思的信中,马克思是这样回顾他在柏林度过的一年的:“我必须攻读法学,而且首先渴望专攻哲学。这两门学科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一方面不加任何批判地“攻读了海奈克齐乌斯和蒂博的著作(海奈克齐乌斯的《按照〈学说汇纂〉次序叙述的民法原理便览》和蒂博的《〈学说汇纂〉的体系》——引者注)以及各种文献,例如,我把《学说汇纂》(《学说汇纂》从罗马著名法学家关于民法和诉讼法著作中摘录而成,公元553年作为法律公布,是《罗马法全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引者注)头两卷译成德文,另一方面又试图使一种法哲学贯穿整个法的领域。我在前面叙述了若干形而上学的原理作为导言,并且把这部倒霉的作品写到了公法部分,约有300张纸”。“最初我搞的是我慨然称之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按费希特的那一套,只不过我的东西比他的更现代,内容更空洞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数学独断论的不科学的形式从一开始就成了认识真理的障碍,在这种形式下,主体围绕着事物转,议论来议论去,可是事物本身并没有形成一种多方面展开的生动的东西。”“在生动的思想领域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全部哲学方面,情况就完全不同:在这里,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而决不允许任意划分;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中求得自己的统一。”“第二部分是法哲学,按照我当时的观点,就是研究成文罗马法中的思想发展。”“此外,我又把这第二部分分成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学说;其中关于程序法的学说,应当叙述体系在其连贯性和联系方面的纯粹形式,它的划分和范围;而关于实体法的学说,则应当叙述体系的内容,说明形式怎样浓缩在自己的内容中。这也就是我后来在冯·萨维尼先生关于占有权的学术著作中发现的那种我和他犯的同样的错误。”错误在于,“我认为实体与形式可以而且必须互不相干地发展,结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实在的形式,而是一个带抽屉的书桌,而抽屉后来又被我装上了沙子”。“用哲学来说明法时,形式必然从内容中产生出来;而且,形式只能是内容的进一步发展。于是,我把材料作了其作者至多为了进行肤浅的和表面的分类所能够做出的划分,但法的精神及其真理却消失了。整个法分成契约法和非契约法。为了醒目起见,我冒昧拟定了一份包括公法划分在内的纲目,公法的形式部分也经过整理。”“在实体的私法的结尾部分,我看到了整体的虚假,这个整体的基本纲目接近于康德的纲目(康德的《法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引者注),而阐述起来却大相径庭。这再次使我明白,没有哲学就无法深入。于是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重新投入哲学的怀抱,并写了一个新的形而上学基本体系,但在该体系的结尾处我又一次不得不认识到它和我以前的全部努力都是错误的。”帷幕降下来了,我最神圣的东西被毁掉了,必须用新的神圣来填补这个位置。我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本身去寻求观念。“我研究了萨维尼论占有权的著作、费尔巴哈和格罗尔曼的刑法、克拉默的《论词义》、韦宁-英根海姆关于《学说汇纂》体系的著作和米伦布鲁赫的《关于〈学说汇纂〉的学说》,后者我现在还在研究;最后我研究了劳特巴赫文集的某些篇章;民事诉讼法,特别是教会法,后者的第一部分,即格拉蒂安的《矛盾宗规的协调》,几乎全部在《[法典]大全》中读完了,并且作了摘要;我也研究了附录——郎切洛蒂的《纲要》。”“我还研究了德意志法,但是我研究的主要只是法兰克王的敕令和教皇给他们的信。”在现实的职业问题上,马克思还这样说:“不久前我认识了一位陪审推事施米特亨纳,他劝我在第三次法学考试以后,先去当一名陪审法官,然后再朝这个方向发展,这更符合我的心意,因为我确实偏爱法学胜过所有的行政管理学。”他还说,施米特亨纳告诉他:“如果当了陪审推事后又获得了博士学位,那么就更可望得到兼职教授职位”。当然,在第二学期,马克思也“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弟子的著作”。
无论是从马克思的家庭生活背景,还是从马克思的大学学习经历,都不难发现马克思的法律根底和法哲学爱好。而且也正是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中,马克思认识到:一、“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二、“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显然,也就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所获得的启迪出发,马克思开始了后来长达近40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建构中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循着马克思的知识背景,我又去学习了《民法学》,特别是其中的《物权法》,并申请承担了我系本科生课程《民法学》的教学工作。当然,学习法律,也有一直潜伏在我内心深处20余年的兴趣、爱好、梦想的驱动,也有2011年下半年各种际遇机缘巧合的触动与促使。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妻子彭海霞副教授、系主任李红军教授及学院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这一路的追求理解马克思,追寻潜流的梦想,自然而然,时间就不是稀里糊涂地不知道去哪儿了,而是明明白白地知道匆匆过去了。而且,在这匆匆间,这“匆匆”的步伐又在一天天地紧催着我去努力实践2010年立下的略显轻狂的梦想——完成一个从省哲社课题到教育部课题,再到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研究三部曲”,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的学术研究提供一点必然超越但不会随意跨越的浅薄启思,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实践提供一点虽不翔实但具有可操作性的粗浅建议。
就是这样跟着马克思的思想,和着时代的鼓点,朝向轻狂的梦想,2012年出版了我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第一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研究著作——《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幸运的是,在2012年11月9日,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的第二天,该书获得了相关专家学者的认可,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首都出版发行联盟遴选为“读书颂辉煌,喜庆十八大”80种优秀图书推荐书目之一(见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11月9日第6版、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网http://wwwbjppbgovcn//gzdt/20121109/26402html)。在这里,借教育部项目成果、第二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研究著作出版之机,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首都出版发行联盟、知识产权出版社、编辑李潇及各位默默帮助、支持、提携我的专家、学者和朋友送来迟来的感谢!特别感谢李潇编辑和知识产权出版社!迄今为止,我出版了三部专著,都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帮我出版的,其中的两部,又是李潇编辑帮我编辑的。
这几年里,尽管“匆匆”的步伐在一天天地紧催着,但思忖着相关专家学者对我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研究著作的认可及激励,为了避免两本著作内容的重复与浪费,我坚决扬弃了第一、二次的思路。在这里,特向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说明一点并申请支持:《申请评审书》中当初设计的研究内容,在《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已经阐述的,本书中不再重复,请支持。至于这第三次思路的效果,自然有待相关专家学者的审阅,有待实践的评判,有待历史的检验。但无论效果怎样,我都相信,一番番春秋冬夏,一场场酸甜苦辣,路不是在何方,路就在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