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
定 价:19.8 元
丛书名:百题大过关
- 作者:闫耀华 著
- 出版时间:2016/3/1
- ISBN:9787515910857
- 出 版 社:中国宇航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04
- 页码:176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本书根据全新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特别针对学习会计从业资格考生“零”基础的特点,将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合二为一,精准对位重点考点,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特别提示易错考点,对其内涵进行细化、延伸和辨析。
考点串讲凝炼考纲精髓
押题密卷冲刺集训
特别提示易错考点,明辨是非
考点融合例题,一击而中,透彻掌握无死角
2014年4月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新大纲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作了一定的调整。为了适应教学内容的调整与变化,遵循考试大纲的知识重点,我们编写了这套《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这是考生学完全部教材之后对基础知识以及重点、难点的进一步强化,其目的是帮助考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本套辅导教材分别有《会计基础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从考试题型来看,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题型变化最大,凸显了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的特点,实际操作题由过去的15分提升至60分,这一变化提高了考查考生使用计算机软件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题型依然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本套辅导教材还编写了押题密卷供考生复习巩固,熟悉考试思路。对考生来说,学好考试教材是基础,再通过《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的强化,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是难题。
会计是一门学科,会计理论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础,实际操作是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学习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建议考生朋友从学习基础知识入手,比如《会计基础零基础通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零基础通关》《初级会计电算化零基础通关》,循序渐进、系统清晰地学习。只有认真、严谨的学习才能学到知识的真谛,才能为今后的会计人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由于时间有限,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出现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将万分感谢。在此,祝愿考生朋友们圆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闫耀华
2016年2月
闫耀华,北京嘉德信承技术培训中心创始人,主讲老师。主要讲授会计从业考试、初级职称考试和中级职称考试。并为银行系统、地税机关、知名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的会计取证、初级会计实务培训授课。
考点串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3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3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4
第三节会计核算5
第四节会计监督11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14
第六节法律责任19
总复习题库22
答案与解析29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34
第一节现金结算34
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35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36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40
第五节银行卡45
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46
总复习题库48
答案与解析55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59
第一节税收概述59
第二节主要税种63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76
总复习题库80
答案与解析84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88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88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93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94
总复习题库95
答案与解析100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03
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103
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06
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108
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109
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109
总复习题库109
答案与解析112
押题密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押题密卷一117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押题密卷二135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押题密卷三152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串讲与押题密卷》:
三、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同时,做好会计交接工作,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因病或临时离职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与原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移交人应对其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考点提示
(1)专人负责监交的具体要求:
①一般会计人员离职时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②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西洋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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