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执行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全国四级法院从自身的角色定位出发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从顶层的制度设计、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执行联动机制的构建到具体执行案件的办理,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各类专项执行行动。本报告属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年度性评估,对2016年的执行工作进行的阶段性评估,重点评估执行工作顶层设计的完成情况。本阶段性评估报告聚焦最高人民法院的制度建设、执行信息化建设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改革创新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效果,并借助全国层面的执行质效数据评定2016年2月-2017年2月执行成效,分析现阶段仍存在的问题,指出未来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导读
绪言
一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与机遇
(一)时代背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历史机遇: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
二 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破解路径
(一)成因分析
(二)破解路径
三 基本解决执行难之顶层设计
(一)网络查控:提高法院查人找物能力
(二)规范执行:将执行权关入双重铁笼
(三)执行惩戒:强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
(四)阳光执行: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 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地方实践
(一)地方创新经验
(二)执行改革试点
(三)执行专项行动
五 经验启示
(一)政治保障: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
(二)法治引领:纳入地方法治整体框架
(三)社会联动:形成攻克执行难的合力
(四)“互联网+”:将信息化融入执行工作
六 困境与展望:未来执行工作的着力点
(一)规范化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财产查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构建统一完备执行标准
(四)提升信息平台的友好性
(五)对接数据共建社会诚信
(六)建立和完善失信追责常态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
附录二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说明
附录三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智库报告: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报告(2016)》:
(一)网络查控:提高法院查人找物能力
基本解决执行难,查人找物是关键。在传统执行模式下,查控手段有限,执行人员通常需要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以最常见的执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为例,执行人员需要驱车前往各银行的营业网点查询是否存在被执行人账户,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账户且有存款余额,还需要办理冻结、扣划手续,算上在营业网点排队等待时间、办理时间和路上行车时间,半天时间最多可以查询一至两家银行,如果在异地,还要舟车劳顿,物资成本、时间成本都比较高。凡此种种,导致了执行成本高而且效率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严峻,且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网络时代越发分散和多样化,因此,这种以人工为主的传统执行模式在财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已经困难重重、难以为继。为了提高查控效率、增强查控效果,缓解“案多人少”压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向信息化要生产力,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12月正式开通“总对总”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不断扩展合作单位、丰富查询内容、强化查控一体化功能,实现了全国四级法院的全覆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将对解决执行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1.丰富查询信息类型
查人找物需要协助义务单位的配合,在传统模式下,执行人员需要前往各个协助义务单位进行人工查询,费时费力,效率低下。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则可以足不出户对被执行人在协助义务单位的信息进行一键查询。为了扩大网络查询的信息量,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扩展网络查询的合作单位。截至2016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覆盖范围已经从最初的20家银行扩展到了3400多家银行,单位从商业银行1家扩展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总局、交通部、公安部等13家,极大地扩展了网络化查控的地域和财产形式覆盖面,大大提升了执行的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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