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贸易救济措施是欧亚经济联盟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欧亚经济联盟贸易救济体系,准确把握联盟制度规定,维护良好地缘政治环境,有效规避贸易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徐向梅,毕业于外交学院,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杂志社编辑,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俄罗斯经济、外交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当代俄罗斯经济外交研究》(专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俄罗斯、中亚“油气政治”与中国》(合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日本蜡烛为谁而亮》(译著,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年版);《当代俄罗斯国际关系学》(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俄罗斯能源战略和国家油气综合体发展前景》(合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俄罗斯战略:总统的议事日程》(合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另外,还在《国际石油经济》《学习时报》《欧亚经济》和《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发表论文数篇。
第一章欧亚经济联盟制度体系00
第一节从关税同盟到欧亚经济联盟00
第二节联盟合作机制00
第三节联盟机构设置0
第四节联盟法律体系0
第五节联盟贸易救济体系0
第六节与世贸组织的对接0
第二章反补贴措施0
第一节补贴的界定0
第二节补贴额和补贴幅度的计算0
第三节补贴与产业受损因果关系的证明0
第四节反补贴措施的内容0
第三章反倾销措施0
第一节反倾销的申请0
第二节倾销的界定0
第三节倾销幅度的计算0
第四节倾销与产业受损因果关系的证明0
第五节反倾销措施的内容0
第四章保障措施0
第一节保障措施的界定0
第二节进口增长与产业受损因果关系的证明0
第三节保障措施的内容0
第五章贸易救济措施的运行程序0
第一节申请启动贸易救济措施0
第二节确定调查对象0
第三节提交产业受损证据0
第四节提交外贸统计数据0
第五节欧亚经济委员会的调查与决定0
第六节贸易救济措施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第一节针对中国的9例反倾销案
第二节欧亚经济联盟反倾销调查的特点
第一章欧亚经济联盟制度体系
第一节从关税同盟到欧亚经济联盟
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独联体成立。由于各成员国利益不同、各有诉求,独联体形成“议多行少”的局面。1993年3月,纳扎尔巴耶夫访俄,在莫斯科大学演讲时正式提出“欧亚联盟”思想,具体方案于1994年6月8日在哈、俄两国同时正式发表。主要内容是建议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以主权国家身份在后苏联空间加强各领域合作,实行一体化,其对象涉及所有已经独立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
为提高合作效率,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于1996年3月成立关税同盟,同年吉尔吉斯斯坦加入,1999年4月塔吉克斯坦加入。关税同盟成立的初衷,是希望在成员国内部统一贸易制度,取消进出口关税和数量限制,并对非成员国实施统一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但事实上,关税同盟未能建立起统一的海关边境,也未能协调好成员国的“入世”立场。原因在于:关税同盟在形式上仅仅是一纸协议,并非国际组织,不具备国际行为主体的能力,难以对外协调和开展工作,对不履约行为缺乏制裁手段;另外,因各成员国的条约批准和生效机制不同,使得很多决议难以生效,即使生效,成员国也经常借各种理由而不予履行。
为进一步加强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克服该机制的弊端,避免关税同盟滑落为“第二个独联体”, 2000年10月10日,俄、白、哈、吉、塔五国总统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晤,决定将关税同盟提升为欧亚经济共同体,旨在建立统一经济空间,实现经济一体化。
早在2006年8月15~17日,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元首索契峰会便讨论有关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能源市场等问题。2009年11月27日,俄、白、哈三国元首在明斯克签署包括《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在内的9个文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外实行统一税率(部分商品有过渡期);2010年7月1日起取消俄与白俄间的关境;2011年7月1日起取消俄哈间的关境。
关税同盟启动后,俄、白、哈三国开始探讨建立统一经济空间(关税同盟+货币联盟)。三国总理于2010年11月20日在圣彼得堡和12月9日在莫斯科签署一系列文件,形成建立统一经济空间所需的法律基础。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最高机构会议于同年12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三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动俄、白、哈统一经济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