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是的,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相比,人的力量优势不在于体格,在漫漫人生的旅途中,知识决定着生命的可能程度。我们所处的时代也被称为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生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地需要知识,人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把学习知识当做一种生活方式。不过,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所谓的知识其实就是自然科学知识,或如平常所说的理(工)科知识。很多人都相信:“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导言
一、法律的意义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三、法的分类
法理学:法学的理论基石
一、法的一般原理
二、法的运行机制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母法”地位
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五、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
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上方宝剑”
七、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一、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复议
五、行政赔偿
民法通则: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责任
四、诉讼时效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基本法律
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
三、刑罚
物权法:私有财产的保护神
一、所有权变更的原则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合同法:白纸黑字莫耍赖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五、违约责任
婚姻法:婚姻家庭的保护伞
一、婚姻
二、家庭
三、法律责任
劳动法:用法律维护劳动果实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
三、工资
四、工作和休假时间
五、特殊保护
六、劳动争议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不吃哑巴亏
一、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诉讼法:告诉你“八字衙门”朝哪边开
一、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
三、刑事诉讼
附录
参考文献
以其丰富的内容、高超的技术和鲜明的特色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并对当时周围其他亚洲国家和后世各王朝的封建立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
在西方,法肇始于古希腊。古希腊敬畏法律,很早就开始立法活动,进行法制的建设,苏格拉底、柏拉图、斯多葛学派等思想家和思想流派对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当时主要是对习惯法的整理和系统化,并且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散于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之中。
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法律发展的顶峰,也是后来西方法律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发达的法律制度相适应,罗马法学也十分繁荣昌盛,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职业化的法学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派别。古罗马最著名的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莫德斯梯努斯。罗马法学家编写的《法学阶梯》是一本迄今所知保存最完整的西方法学专门著作。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居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法学处于衰落时期。在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法学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格劳秀斯、孟德斯鸠、贝卡利亚等大批法学家,以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为支柱,力求探索社会的治理和控制方式。到19世纪,以德国的康德为代表的哲理法学、以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实证法学、以德国萨维尼和英国的梅因为代表的历史法学等法学流派大大促进了法学的科学化进程,建立起了现代的西方法学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