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在体系上分为绪论(基本理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监督救济、行政诉讼五部分,从而保持体系的完整性。同时,鉴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与学科内容庞杂、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法典、课时数与教材字数的限制等情况,有所取舍、有所突出,在保持教材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等内容,使之与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相吻合。紧密结合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突出公安特色,《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在全面、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责和现代法治社会对公安执法的要求,突出行政法原理对公安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突出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加公安行政执法的理论与规范内容,使之尽力突出公安特色、区别于普通院校的同类教材,更加适合公安高等院校使用。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四节 行政法的体系
第五节 行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 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
第五节 多元化行政法主体的构建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类型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立法
第二节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四节 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检查
第六节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政决定与行为
第七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公安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编 监督与救济
第八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第二节 行政责任
第九章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的类型
第三节 公安执法监督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五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第六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七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六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第十二章 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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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行政诉讼
1.行政权的享有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现代国家,行政权不为国家行政机关所独享,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也享有行政权。但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享有行政权的侧重点不同,与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职能或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独享,如国防、外交、财政、治安、规划、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大量的执行性、可操作性事务尤其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则可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如行业协会对其成员的培训、考核、惩戒等。随着国家与社会的进一步分离,公权力社会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比重也会日益提升。
2.行政权的内容是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权的传统内容是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但在当代社会,行政权不仅仅是消极地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除此之外,行政权要不遗余力地为社会成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正如德国行政法学家福斯多福所说,现代行政权应当是“一个为照顾公民生活所需,而积极提供服务、给付行为的主体”。可见,在行政权的含义中加入公共服务的内容无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意义。
3.行政权的显著特征是直接性和主动性。与立法权、司法权相比,行政权具有直接性和主动性,行政权要直接、主动地管理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因而对公民和组织权益的影响是直接的、主动的,而立法权、司法权对公民和组织权益的影响则为间接的、被动的。行政权的直接性、主动性的特征,体现了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差别。
4.行政权不同于行政职权。行政权与行政职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对现实生活中诸多行政权力的理论概括,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而行政职权则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是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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