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渠道权力结构严重失衡且向公司方倾斜,从而导致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很不稳定。
从渠道权力理论的视角的研究发现,在渠道权力严重失衡的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公司与农户是否违约取决于从交易中获得的效用大小、市场中合作伙伴替代稀缺性的程度,以及转换成本的高低等因素;公司与农户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基于资产专用性投资的敲竹杠行为、基于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和基于博弈次数(交易频率)的短期化行为四种类型;可以遵循扩大契约市场均衡区间、提升合作伙伴替代稀缺性,以及提高替代成本等思路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的稳定性。
曹艳爱,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营销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先后主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在内的各级课题多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1问题的提出
11选题依据/
12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3研究思路与研究重点/
14研究主题与内容安排/
2公司 农户模式:概念、类型与组织特征
21公司 农户概念的起源与界定/
22公司 农户模式的类型/
221按照农户所联系的公司的性质划分/
222按照农户的组织形式划分/
223按照公司与农户联系的紧密程度划分/
224按照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制度安排划分/
23公司 农户模式的演进/
231公司 农户模式的组织制度变迁/
232公司 农户模式的金融制度变迁/
24公司 农户模式的组织特征:准纵向一体化/
25公司 农户模式关系的本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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