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于理解在商业市场中涉及具有营利性的民事侵权行为具有重要价值。研究在大陆法的语境下,结合英美法的比较法研究视野,对具有营利性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度分析,这对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的商事适用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式和路径,兼具立法论和解释论的价值。从商事侵权的研究入手,很好地弥补了对商事侵权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不足,对商法理论中的行为研究提供了具有价值的样本。
		
	
推荐序一 罗伯特·库特教授推荐序 
本书对商事侵权制度的研究展示了优秀研究方法的多层次运用。张瀚的研究涉及了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和评价性分析(evaluation analysis)等方面,他揭示了这些层次是如何应用于商事侵权的。商事侵权是十分有趣的领域,商业往往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但也存在一方主体的行为通过非合同的方式影响了他人的价值、成本与收益,当这些影响不通过合同,谈判困难时,我们就需要不同的法律制度——侵权法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也许是*重要的部分。张瀚的研究的重要价值在于向读者说明侵权法的制度意义,以及与合同制度等制度的互动问题。 
如果说地理大发现对新大陆的绘图者具有重要贡献,张瀚绘制的商事侵权地图的重要贡献,则不仅在于展示了侵权的内在逻辑,也展示了侵权制度与包括合同在内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与互动,其研究的意义早已超*了商事侵权本身。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任何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都会承认中国的巨大进步,这是人类福利的重要提升。现有制度研究对于其中的原因其实没有给出特别有力的解释。我们需要一代人的学者,像张瀚这样真正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和商业实践的学者去探索,并向世界解释实现这些进步的原因。这里有许多工作是中国学者可以为世界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本人是无法做出这些研究的,但本书作者可以做到。 
本书对理解商事侵权具体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书中指出要更好地理解商事侵权法律制度,就要明白其微观的制度构成。比如,对于信义义务的法律理念,如果你运用书中的框架,就会明白侵权可能危及了哪些法律价值;又如,对于商事侵权中损害赔偿的计算,如果没有可以和会计学等学科相结合的量化计算损失的制度,在实践中很难计算出具体损害范围的大小和影响,因此需要结合量化的方式理解商事侵权。 
*后,本书在制度内容研究层面上具有重要价值。本书主要是从商事侵权制度本身是什么的角度提供了具有创新性的全新研究。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科学学者往往以为方法论是实证的(positive)或规范的(normative),但实际上还有第三种,就是关于内容(content)的研究。研究第*层次的问题是关于法律是什么,即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虽然这主要并不是关于效果的问题(not a question about the effect),也不是关于制度评价的问题,不涉及效率或福利等问题,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但对于制度内容本身的研究,其意义和价值也是其他研究所无法替代的。 
罗伯特·库特(Robert Cooter)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HERMAN F.SELVIN法学教授 
法律经济学项目主任 
美国法律经济学会 
会长、创会理事 
罗纳德·科斯奖得主 
 
推荐序二 周林彬教授推荐序 
读到张瀚老师的新专著书稿,我感到十分欣喜。张瀚老师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都曾跟随我进行研究和学习。他在民商法领域潜心研究,对商事侵权的理论和实践有深刻理解,在法律经济学领域亦有独到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商事侵权实践对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都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新的理论和法律实践背景下,从更广阔视角来思考商法基础理论和民事侵权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值得思考的课题。 
这本专著弥补了国内民法学界和商法学界对商事侵权研究的不足。商事侵权是兼具商法思维和传统民法理论传统的特殊制度。我国《民法典》立法背景决定着民商合一的制度现实,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民事侵权等具体制度又不可避免地需要调整兼具商法色彩的法律关系。商事侵权是理解市场经济运作,提高中国民商事立法水平和司法水平的切入点。商事侵权一方面应当符合传统民事侵权的基本理论,能和侵权构成要件的话语理论体系相容;另一方面也应在商事审判中保持对营利性的深刻关照,并对商主体的商业判断和经济利益等特殊诉求进行充分考虑。侵权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无论在大陆法还是英美法中,都有着历史传统的制度印记,而商法适用则具有技术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并且具有尊重商主体市场判断和市场实践的特质。如何在统一的商事侵权话语体系中对上述特质进行阐释,本书提供了一个具有前沿性和代表性的样本。 
这本专著对于完善民法侵权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本书对于理解在商业市场中涉及具有营利性的民事侵权行为具有重要价值。研究在大陆法的语境下,结合英美法的比较法研究视野,对具有营利性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度分析,这对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的商事适用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式和路径,兼具立法论和解释论的价值。 
这本专著对于提升商法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商法的传统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主体制度的研究,其中又以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为代表。对于商行为,商法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合同、保险和证券等传统领域。本书从商事侵权的研究入手,很好地弥补了对商事侵权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不足,对商法理论中的行为研究提供了具有价值的样本。 
我相信,这本专著作为国内商事侵权的先行性和前沿性的研究,能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理解商事侵权提供有效范式,并能够吸引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这个新兴领域,为民法和商法的结合性研究做出更多的贡献。 
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曾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6~2017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1~2012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和广东省人大立法项目。撰写的论文曾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优秀论文一等奖、2018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优秀论文一等奖、2016年优秀论文一等奖、2018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广东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英国Emerald年度高度赞誉论文奖(Highly Commended Paper Award)。与法律经济学学科创始人、科斯奖得主罗伯特·库特(Robert Cooter)教授共同讲授系列性学术对话“库特、张瀚伯克利法律经济学对话”(中文字幕版在微信公众号“张瀚法经”中持续更新)。
目录 
第一章前置性思考:强制交易与商事侵权 
一、商事侵权的社会经济制度背景 
二、商业发展背景下的外部性 
三、商业活动的普遍化:强制交易的商业领域侵权 
第二章商事侵权制度概述:营业保护与构成要件 
一、商事侵权的界定 
(一)制度核心:营利保护 
(二)当事人:商主体与非商主体 
(三)对营利性的客观妨害 
(四)经营性纯粹经济损失 
二、过错的权衡:商主体与专业人士 
(一)行为人过错:专业人士的过错认定标准 
(二)受害方过错:商事侵权中的过错相抵 
(三)专业性与过错的综合认定 
三、主体:商主体的定位 
(一)商事侵权中的商法人 
(二)商事侵权中的商合伙 
(三)商事侵权中的商个人 
四、损害结果:营业财产与纯经济损失 
(一)对营业财产的损害 
(二)经营性的纯粹经济损失 
五、因果关系与预见性 
(一)间接因果关系 
(二)行为人对损害的预见 
六、违法行为: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 
(一)对强行法的违反 
(二)商事组织法中的违法性渊源 
(三)商事行为法中的违法性渊源 
七、商事侵权的法律竞合 
(一)与主体法的竞合 
(二)与行为法的竞合 
八、商事侵权的特殊救济 
(一)对营业财产的救济 
(二)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 
九、商事侵权的分类标准 
(一)信息型侵权 
(二)直接侵害营业型侵权 
(三)关系义务型侵权 
第三章商事欺诈侵权的构成与制度 
一、欺诈侵权基础理论概述 
(一)商事欺诈侵权的界定 
(二)商事欺诈侵权侵害的客体 
(三)特殊主体商事欺诈侵权简述 
(四)商事欺诈侵权社会成本分析 
二、特殊构成要件 
(一)传统侵权要件具体运用:指导意义与局限性 
(二)行为模式 
(三)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期待 
(四)受害方信赖:外观显现与主体理性 
(五)对事实的陈述:超越意见的陈述 
(六)行为人的披露义务 
三、特殊抗辩规则 
(一)合同条款提供的抗辩 
(二)“专业人士”身份抗辩 
(三)观点陈述抗辩 
(四)不具备实质性信赖的抗辩 
(五)市场交易习惯抗辩 
(六)信息披露义务抗辩 
四、救济制度研究 
(一)侵权损害赔偿理论概述 
(二)商事欺诈侵权损害赔偿分析 
(三)惩罚性赔偿适用 
第四章过失虚假陈述商事侵权的构成与制度 
一、过失虚假陈述侵权基础理论概述 
(一)过失虚假陈述的界定 
(二)侵权特殊规则的现实意义 
(三)行为人过失原因分析 
二、构成要件研究 
(一)过失虚假陈述错误的标准:重大性标准 
(二)注意义务 
(三)行为形式 
(四)可预见程度 
(五)受害方信赖 
三、制度安排的社会成本分析 
(一)行为人信息真实成本vs.侵权事故发生的成本 
(二)受害方经济损失 
四、特殊抗辩规则 
(一)预测信息抗辩 
(二)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 
(三)投资者明知 
五、救济制度研究 
(一)赔偿范围 
(二)竞合问题 
第五章妨害合同商事侵权的构成与制度 
一、妨害合同侵权概述 
(一)妨害合同侵权的界定 
(二)妨害合同侵权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主体:商事与竞争因素 
(一)妨害合同侵权可能发生在竞争者之间 
(二)区分具有和不具有竞争性的妨害合同行为 
三、特殊构成要件 
(一)一般条款和四要件模式的局限性 
(二)侵权认定的难点与重点 
(三)市场区分模式 
(四)妨害合同侵权的不作为模式 
(五)妨害合同侵权的因果关系判断 
(六)妨害合同侵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 
四、特殊抗辩:妨害合同的竞争性与公益性 
五、救济规则研究 
(一)赔偿与禁令 
(二)履行合同成本的侵权救济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侵权救济 
(四)妨害合同侵权的禁令救济 
六、法律竞合问题 
(一)与竞争法竞合 
(二)妨害合同与竞争法 
(三)竞争因素的处理 
(四)法律制度的协调 
第六章妨害经营商事侵权的构成与制度 
一、妨害经营侵权的界定 
(一)商法中的营业与妨害经营侵权 
(二)妨害经营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妨害经营侵权责任所保护的客体 
(一)现行制度框架下的经营法益 
(二)对经营利益进行保护的两种路径 
三、特殊构成要件 
(一)受害方须是商主体 
(二)妨害的故意与重大过失 
(三)违法性与具体违法行为类型 
(四)被妨害营业的公开性与持续性 
(五)妨害行为的直接性 
(六)可预见性的判定 
四、特殊抗辩规则 
(一)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二)行为人的正当商业言论 
(三)市场因素:从宏观到微观 
(四)公共利益:审慎的抗辩 
五、救济制度研究 
(一)损害赔偿范围 
(二)含经营利益的纯经济损失赔偿 
第七章违反信义义务商事侵权的构成与制度 
一、违反信义义务侵权概述 
(一)信义义务:诚实信用与商事审判 
(二)违反信义义务侵权的类型划分:以主体为核心 
(三)违反信义义务侵权的特征 
二、特殊构成要件 
(一)构成概述:与一般构成理论相较 
(二)违反信义义务侵权的行为模式 
(三)违反信义义务侵权的主体要件 
(四)违反信义义务侵权的因果关系 
(五)损害结果的逻辑必要性探讨 
三、不同法律渊源对信义义务的规定 
(一)公司法律制度对信义义务的规定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对信义义务的规定 
(三)合同法律制度对信义义务的规定 
四、特殊抗辩规则 
(一)违反信义义务侵权抗辩裁判文书实证分析 
(二)司法实践中的抗辩事由与抗辩技术 
五、救济制度研究 
(一)返还得益 
(二)损害赔偿的计算 
第八章结论:商事侵权的制度共性 
一、商事侵权:制度共性与营业保护 
二、商事侵权的主要分类模式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一)论文 
(二)著作 
(三)译作 
二、外文文献 
(一)论文 
(二)著作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