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沐文集》收录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芮沐教授(1908—2011)学术生涯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译文、立法建议、书序、书评、讲义和未完成书稿(不包括芮沐教授已经出版的专著),其中芮沐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德文版和中文译文)系国内首次出版。芮沐教授是跨世纪的学者,其研究涉及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法哲学等多个领域,文集对于研究芮沐教授的学术思想和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芮沐先生是跨世纪的学者,其研究涉及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法哲学等多个领域,为纪念芮沐先生,表达对芮沐先生的敬意,同时也为后辈学人研究芮沐先生法学思想之便利,芮门弟子历时逾两年编纂《芮沐文集》,从本文集中可以领略芮沐先生的博学与睿智,同时也能一窥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恩师芮沐先生文集序
恩师芮沐先生今年冥寿110岁,我们众弟子在大师兄程信和老师的号召之下,分头各处广泛收集先生发表过的文章,集成一册,以纪念先生寿诞,感谢先生再造之恩。
先生早年留学法国和德国,精通多国语言。先生1935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是《论实证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在先生获得博士学位50年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还为先生颁发了荣誉证书。我们有幸找到了先生的德文论文并翻译过来。
先生1938年回国后曾在重庆中央大学、昆明西南联大任教,1945年至1947年受邀到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做访问学者和任教,1947年回到祖国,在北京大学任教。那时先生风华正茂,发表了许多文章。1948年先生的《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一书出版。同年,先生还编辑了英文的《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 (Materials and Cases for Comparative Legal Method)。在《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这本专著中,先生总结了法国和德国民法之内容,以民国时期的民法总则和债编为主要脉络,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了全面梳理。这本专著曾作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参考书,让当时正在做学生的汤宗舜、郭寿康、陈光中和林欣等青年人受益匪浅,这几位先生后来都成为了国内著名法学家。先生的这本专著后来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由我国台湾地区的三民书局和大陆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再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法统废止,苏联法律教科书引进国内,成为主流教材。在此期间,先生开始学习俄语,阅读俄文法律原著。在1955—1959年间,先生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法学研究》1955年第5期)、《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法学研究》1959年第5期)。1956年,先生还主持编写了北大法律系的“中国民法讲授提要”。然而,随着“三反五反”“反右”“四清”和后来长达十年之久的“大化大革命”等的展开国内进行的“三反五反”“反右”和“四清”,直到后来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对敌斗争政策”代替了法律,师生到农村接受再教育代替了课堂教学和科研工作,1976年以后大学才慢慢恢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从1955年至1976年这20多年的时间里,先生从不满48岁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的68岁,本应是学者一生中最出成果的时期,但那时国内高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几乎都中断了。除了曾参与翻译《六次危机》(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联合国与裁军》(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等之外,我们很难找到先生这一时期的著作和论文了。先生家从北大燕南园小楼搬出,他也随大部分北大教师一起,去江西省南昌市东郊鄱阳湖畔的鲤鱼洲干校参加劳动。从干校回来时,先生家住在蔚秀园宿舍楼一号楼的一个单元里。邵景春和我1982年跟先生读硕士时,经常骑自行车出北大西门,过马路进入蔚秀园,再走到最里面一排宿舍楼一层的那间单元房里,听先生的教诲。
1977年全国高校恢复考试招生,1978年全国高校统考招生,停止了十几年考试招生的大学开始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先生在我国率先提出了要建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新学科。1978年9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北大招收全国首批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程信和等成为先生的首届研究生。1979年,先生在给研究生讲课的基础上,整理出《美国与西欧的“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一文,并以“申徒”为笔名发表于《法学研究》1979年第5期。听过此课、读过此文初稿的程信和大师兄说:“这是当时中国法学界最有分量、最有影响的一篇经济法学专论。” 1980年北大经济法学本科开始招生,该专业也是先生亲自设计的。先生自1985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的博士研究生,邵景春和我有幸成为先生的第一批博士生,以后他又连续指导了11届博士研究生,最后一届的张智勇博士现在已成为北大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负责人。
新学科建立后,先生的一项主要工作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他主编了《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及其续编,以及“国际经济法系列丛书”(先后出版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货物买卖法》《欧洲联盟的法律与制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和《国际税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先生澎湃的思潮如钱塘江大潮般奔涌而来。作为民法学者出身的导师,除了就我国民法立法提出真知灼见之外,先生还提出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法和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经济法,这是非同寻常的。这是他从国内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和现代跨国生产及贸易活动中,长期观察法律主体的变化而提出的。这也是他经历数十年沉淀后的深思熟虑之见,而非像现在一些人那样每天都要冒出一些主观臆想的新词儿。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成立了经济法研究中心,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顾明同志担任主任,聘请先生担任副主任。通过参与国务院各部委的经济立法的讨论,先生理论结合实际,使得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新学科的理论更加完善。除了1979年的《美国与西欧的“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之外,先生还撰写了多篇关于“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中外文文章,我们都收录在了文集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先生1995年在《法制日报》发表了《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文,他那时已经87岁高龄了。我们做弟子的都非常感叹,真是太了不起了!
先生年逾古稀仍笔耕不辍,直至去世之前仍在撰写书稿。遗憾的是,先生的书稿在他去世之前未能完成。我们节录了先生的部分书稿,以作纪念。
先生100岁华诞时,他和师母周先生出席北大法学院为他举办的庆祝活动,致公党主席罗豪才老师前来致辞。那天还有几位80多岁和90多岁的老学生代表发言。先生和师母坐在台上,目光炯炯,腰板挺直,神采奕奕,一直坚持了2个多小时。在场的100多位参加祝寿者对这位百岁老人如此旺盛的精气神无比叹服:真乃学者楷模啊!
先生在2011年春患感冒低烧入住北大医院。宁成师兄的夫人是该院的著名大夫,医护人员为先生精心治疗。但不幸的是,2011年3月20日,先生在睡梦中驾鹤西行,享年103岁。当时我正好在医院,站在病床前,看着他安详得好像在睡觉一样,我泪流满面。2018年8月30日,师母辞世,享年101岁。遗憾的是,我那时在韩国开会,未能送师母一程。愿两位世纪老人在天国相伴!
先生的一生都是为国家、为学术、为学生而活着的,他直到百岁依然在工作和思考。他是一位走过一个完整世纪以上的人,先后经历过中华民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三个巨大历史变革,他的博学与睿智,他的慎言与低调,他的思想深邃与目光远大,他的正气与坚毅都是同时代学者中出类拔萃的,并且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很多人难以望其项背。
我作为先生的入室弟子,怎敢为先生的大作写序?同门师兄弟多次嘱我因时间关系不要再推脱了,这令我心中更加诚惶诚恐,久之不敢写一字。近日同门师兄弟们已编辑文集就绪,并准备联系出版,再次催我快点交稿。紧张之中,斗胆写出以上文字,难免有错,还请在天上的先生多多原谅,也请各位同门师兄弟们多多包涵。
本次编辑出版先生文集,除我们众弟子之外,也得到了先生的子女和诸多亲朋好友的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学生吴志攀顿首2018年9月27日
芮沐(1908—2011),字吉士,祖籍浙江吴兴(今湖州),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3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33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学成归国后从事法学教育工作,1938年任重庆中央大学教授,1941年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教授。1945—1947年受邀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访学和任教。1947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1949年后历任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芮沐教授是全国法学界较早的一批博士生导师之一,为我国培养了众多杰出法律人才。改革开放以来,芮沐教授率先在我国设立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专业,是这两个专业的奠基人。芮沐教授还曾兼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门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等职务,为国家立法和法制工作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芮沐教授著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主编了“国际经济法系列丛书”、《国际经济法条约集成》及续编等。
目录
上编1935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论文
Das Verhltnis von positivem Recht und Naturrecht(德文原文)/
论实证法与自然法的关系(中文译文)/
中编1936—1949年文献
爱斯嘉拉:《中国法》书评/
司法院对行政法令之解释/
中国法律教育问题几点/
占有概念之比较/
司法院解释例之检讨/
自然法与实际法/
文化的奋斗/
客观论与反玩具论的外交观/
地中海之海军势力比较/
非常时期的私法关系/
德意志虎视下的捷克/
意大利之经济现状/
法国政府的右倾/
凯末尔之死和土耳其的将来/
德国要求殖民地的原因/
从法国宪法论及国民大会的常川设置机关问题/
中国国籍法上可以商讨的几点/
宪政的基础及其实施/
司法界的人才供应问题/
民主与集权的剖解/
法权收回后几个司法立法上的技术问题/
开明自由的中路知识分子/
论大赦/
行宪前夕的一个违宪之法:论《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政府怎样替“特种刑事法庭”辩护/
大法官的解释权/
Materials and Cases for Comparative Legal Method前言/
下编1950—2011年文献
一、论文、译文
列宁分析“自由爱情”的两封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
关于全行业公司合营后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讨论/
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
美国与西欧的“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
经济法概述/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
对外开放和中国的涉外经济立法/
为什么要研究国外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总论/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
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New Developments in Chinas Economic Legislation/
Chinese Economic Law and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Introduction of Chinese Foreign Economic Law: Analysis and
Commentary/
二、立法建议、座谈发言、讲义
“中国民法讲授提要”目录/
民法与经济法如何划分好/
关于1981年“民法二草”前三编的意见/
法制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
三、书序或前言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说明/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续编)说明/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序/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序/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究》序/
“国际经济法系列丛书”前言(1999年版)/
“国际经济法系列丛书”前言(2002年版)/
四、未完成书稿
第一部分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二部分GATT的内容、原则、例外及运行/
第三部分WTO——世界贸易组织/
附录:芮沐先生著述要览/
编委会说明/
编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