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进行了公共预算改革,建立了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原有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然而,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实践,推进预算制度现代化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例如,预算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责主体权力制约功能有限等。从世界各国预算监督能力的分析比较来看,我国人大的预算监督力度相对较弱(王淑杰.2009)。从预算权力配置来看,我国预算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只有重构预算权力结构,才能有效地推进预算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周劲松,2012)。学者们运用交易费用理论研究发现,在横向预算权力分配过程中,通过改革人大审议制度、强化支出部门预算硬约束、分离财政部门职权等路径改变预算交易特征,能够减少预算交易费用.进而提高政府预算效率(李淑芳、张启春,2016)。
里克·斯塔彭赫斯特(Rick Stapenhurst)、里卡尔多·佩利佐(Riccardo Pelizzo)等学者编著的《立法监督与预算——基于全球视角》是一部研究不同制度环境下立法监督效力、预算问责过程的不可多得的文献汇编。这些文献研究了具有不同政府体系、政治体制、历史和文化的国家立法监督效力衡量指标、影响因素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所总结的经验教训无疑对于我国加强现代预算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也为理论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跨国比较研究素材。例如,里卡尔多·佩利佐和里克·斯塔彭赫斯特向我们展示了83个国家有关监督工具的数据情况,并分析得出:议会制度下的立法机构在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时,通常比总统制下或半总统制下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更加有力。在总统制下的预算体系中,立法机构通常执行预算编制的职能,而在议会制下通常执行预算审批的职能。
国家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透明化、负责任、高效率的政府。杰里米·波普(Jeremy Popper,2003)曾指出,“最强大的反腐机制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看,公共预算制度构成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防范腐败的重要屏障。对政府预算进行问责,其直接目标是公开预算的信息,保障政府的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最终目标是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离不开特定的制度背景分析,哪些制度可以防止预算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哪些制度可以保障预算问责效力?立法监督、审计机关在预算问责框架内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值得在理论上深入探讨,并在实践中予以解决。
1999年,我国进行了公共预算改革,建立了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原有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然而,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实践,推进预算制度现代化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例如,预算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责主体权力制约功能有限等。从世界各国预算监督能力的分析比较来看,我国人大的预算监督力度相对较弱(王淑杰.2009)。从预算权力配置来看,我国预算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只有重构预算权力结构,才能有效地推进预算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周劲松,2012)。学者们运用交易费用理论研究发现,在横向预算权力分配过程中,通过改革人大审议制度、强化支出部门预算硬约束、分离财政部门职权等路径改变预算交易特征,能够减少预算交易费用.进而提高政府预算效率(李淑芳、张启春,2016)。
庄尚文(1982- ),男,江苏泗洪人,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副教授。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在《财贸经济》《审计研究》《中国审计报》等刊物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研究领域:网络经济与流通产业;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
前言
导论
监督手段的区域分布与应用
监督和预算程序
国家经验研究
第一部分 概论
第1章 立法监督工具:一项经验调查
监督工具的分布和监督的潜力
政府形式和监督工具
监督工具和收入水平
监督工具和民主水平
结论
附件:监督与民主
注释
参考文献
第2章 监督与民主的反思
立法监督:原因及后果
民主与监督:一种有争议的关系
监督工具和民主:有效性证据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监督与预算程序
第三部分 国家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