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先是对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进行宣布;第二部分是本书的主体,主要对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进行描述;第三部分旨在对自成一统的教会加以否认,对教皇享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加以抨击;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主要针对的是罗马教会,对罗马教会的腐败没落、欺压贪婪的各种丑陋行径进行了大肆揭发,进而大肆削弱了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的色彩。
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人类社会也开始了全新的时代,朝着近代史阶段迈进。这是一个波澜壮阔、风云际会的时代,也是一个出现众多杰出思想家的时代,他们勇于抨击旧制度、为新兴的制度摇旗呐喊,其中最早的这一批思想家当中,就有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的名字,他也是直到今天仍然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之一。
霍布斯出生在一个穷困的英国乡村郊区牧师家庭,他的母亲只是一个普通的农妇。幼年时期的霍布斯曾在自己出生的小镇读书,但是因为家境贫寒,从少年时代开始霍布斯就一直在伯父的资助下求学。幸运的是他既勤奋又有天赋,十四岁便通晓希腊文和拉丁文;十五岁入读牛津大学攻读古典哲学和经院派逻辑,并在毕业后留校任教,讲授逻辑学;二十二岁的时候,在大学校长的推荐下,霍布斯成为一位大贵族的家庭教师,这位大贵族后来成为德芬郡的伯爵,这是一个在当时英国非常有实力的家族。得益于这个身份,霍布斯结识了当时在英国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名流,并受到了他们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而且,作为家庭教师陪同贵族子弟周游欧洲列国也让他在开阔视野的同时,意识到牛津现有的教育正在与社会和时代脱节。他需要重新认识这个世界,这时他结识的一大批科学家和思想进步的哲学家就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两个人就属伽利略和培根,而且霍布斯还曾经担任过培根的秘书。
作为一个杰出的思想家,霍布斯对当时那个处在巨大变化中的社会有着非常敏锐的触觉,这让他能够抓住历史发展的脉络,并通过严谨的分析和精辟的论证,充分表达他所代表的资产阶级新贵族和上层社会的思想和诉求。在巴黎期间,他写了《论公民》(1647)、《论物体》(1655)和《论人》(1658)。而成书于1651年的《利维坦》无疑是他所有作品中体系最完备、内容最充实、论证最严谨,并且最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利维坦”(Leviathan)这个名字是一个音译,出自《圣经》,原本是指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霍布斯采用这个书名,是想要借此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也说明了此书是霍布斯的一部关于国家和政府的论著。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地阐述了作者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哲学观点,他认为宇宙是由物质微粒构成的,物体是独立、客观的存在,物质则是永恒的存在,它们既不可能由人创造,也不可能被人毁灭,物质一直处在运动的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体,阐述了人在自然状态下必然遭受的不幸的生活以及在这种不幸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生而平等”的绝对权利。第三部分主要是抨击了教会和教皇的权力,以及教会独立于国家政权的地位。他运用《圣经》中的经文来指出教会对外公布的各种教规教义的荒谬之处,认为教会的权力必须绝对服从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辅助政权。第四部分作者将矛头指向了罗马教会,揭露了教会内部的各种腐败和黑暗。
作为近代唯物主义思想杰出代表的霍布斯,首先,在作品中运用了17—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论证自己的观点,让我们看到了当时的科学发展情况,在思想史的发展和进步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其次,作者否认了神的存在,揭露了宗教的本质,也撼动了整个封建制度重要的精神支柱。最后,在政治思想方面,霍布斯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家,他在这部书中完全打破了旧有的思想体系的限制,完全挣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道德的枷锁,并站在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的角度上,代表早期新型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来阐述自己的政治观点。虽然受到时代和经验的限制,作者在书中的观点不免有自相矛盾之处,这也是他所处的阶级立场所造成的,这种两面性几乎在所有代表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家身上都有所体现,而这种矛盾性也能让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是多么复杂多变。
无论读者是想了解17世纪早期的启蒙思想,还是想了解人类历史进程中这一段黑暗又十分光彩夺目的时期,这部作品都会让您受益匪浅。
托马斯.霍布斯(1588 -1679),出生于英国威尔特省,毕业于牛津大学,英国政治家、哲学家。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提出了“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他的代表作《利维坦》,为之后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奠定了根基,其主要著作还有:《论公民》《论物质》《论政体》《论人》等。
引言
第一部分 论人类
第一章 论感觉
第二章 论想象
第三章 论思维序列或者系列
第四章 论语言
第五章 论推理和学识
第六章 论通常被称为“激情”的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及其表达术语
第七章 论讨论的结束或决断
第八章 论通常意义上的“智慧”的美德和不良智慧的缺点
第九章 论知识的几种主题
第十章 论权势、身价、地位、尊重和资格
第十一章 论品行的差异
第十二章 论宗教
第十三章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
第十四章 论自然法、第二自然律和契约法
第十五章 论其他自然法
第十六章 论人、授权人以及被人格化的事物
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及定义
第十八章 论按信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
第十九章 论按信约建立的国家的类型和主权继承问题
第二十章 论宗法的管辖权和专制管辖权
第二十一章 论臣民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 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人团体
第二十三章 论主权权利的政务大臣
第二十四章 论国家的营养和殖民地
第二十五章 论建议
第二十六章 论民约法和市民法
第二十七章 论罪行、宽恕和减刑
第二十八章 论惩罚和奖赏
第二十九章 论导致一个国家衰弱或解体的因素
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
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的王国(天国)
……
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国家
第四部分 论黑暗的王国
综述与结论
《利维坦》论讨论的结束或决断
所有被求知欲控制的讨论,无论是成功还是中途放弃,最后都会有一个结束。在讨论的整个环节链里面,无论中断发生在什么地方,在中断的时刻也会有一个结束。
假如这种讨论只是心理层面的,那么它包含的内容就是某一事物将会存在或将不存在,或是已经存在或者尚未存在的思想交替出现。因此,无论这个讨论的链条从哪里被中断,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某一事物将会存在,或将不存在,或已经存在,或尚未存在的假设,以上所有这些都可以称为意见。在善与恶的斟酌中是交替出现的各种欲望,在关于过去和未来的真理讨论中是交替出现的各种意见。斟酌中的最后一种欲望叫作意志,而在关于过去和未来的真理讨论中的最后一个意见则叫作讨论者的判断、决断或最终结论。在关于善恶的问题中,交替出现的各种欲望的总和叫作斟酌;在关于真假的问题中,交替出现的各种意见的总和叫作怀疑。
关于过去或未来的绝对知识不可能成为任何一种讨论的结束。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与事实有关的知识都是感觉,然后会变成记忆。我在前面说到过,有关序列的知识叫作学识,但这个定义有一定的前提,不是完全绝对的。没有人可以通过讨论得知某一事物在过去或未来存在与否,这是一种绝对的认识。我们能知道的只有:假如某事物存在,那么另一事物就会存在;假如某事物已经存在,那么另一事物也已经存在;假如某事物将会存在,那么另一事物也将会存在,等等。这些都属于有条件的认识。我们能认识到的并不是两种事物彼此联系而成的序列,而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名词彼此关联而成的序列。
所以,当讨论转变为语言,并且从语词的定义出发,随后将语词的定义连接在一起构成一般的断言,再把断言彼此连接构成三段论法,得到的完结或最后的总和就叫作结论。由此得到的结论,其中包含的思维就是我们通常称为学识的有条件的知识,或者是和语词序列有关的知识。即便这个讨论并不是从一个定义开始的,或者讨论中使用的定义并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形成三段论,讨论的结束或结论也还是意见。这是关于讨论对象实际情况的意见,就算表达出来是一些难以理解的谬论或者毫无意义的语词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如果同一件事被两个及以上的人认识到,我们就可以说他们互相意识到了这个事实,也可以说这是他们的共同认识。因为这样的人对彼此来说,或是在面对与自身毫无关系的事件时,都是最好的见证者,所以从古至今最让人唾弃的恶行,就是说一些违背良知和意识的话,或者威胁其他人做这种事情;其原因是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人们一直都严格地按照良知规范自己的言行。后来这个词有了一种比喻意义,可以用来表示一个人对自己的私事或是内心隐秘思想的认识,因此一些喜欢摆弄文字的人就把良心说成有目共睹的见证人。最后,还有一些人对自己的奇思妙想非常执着,也不管自己的想法有多荒谬,一味地固执己见;并且要用良知意识这个神圣崇高的词来定义自己的意见,仿佛是对众人宣告,对这些意见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就是在犯罪;他们假装很清楚这些意见的正确性,但实际上他们最多只能知道自己是这样认为的。
如果一个人的讨论不是从定义开始的,那么就可能是从自己的另一种想法开始的,再不然就是从其他人的话开始,这时就相当于在说他丝毫不怀疑说话人对真理的认识以及此人正直诚实的品质。从自己的想法开始也还是可以称为意见。但是从别人的话开始时,与讨论关系更大的就不是事实而是这个说话的人,这时候讨论者的判断就叫作相信和信任。信任的对象是人;相信的对象则同时包含这个人和他的话的真实性。所以,“相信”这个词实际上表达了两方面观点,一方面是对这个人说的话的观点,另一方面是对这个人的品质的观点。信任一个人和信赖一个人是一个意思,也就是在表达认为这个人是诚实的人这一观点。不过相信某人的话则仅限于表达这段话的真实与否的观点。还需要指出一点,“我信”这种表达方式只能出现在神人著作中,同样的用法也适用于拉丁语中的“相信”和希腊语中的“信”。在其他著作中,想要表达类似的含义通常会使用“我相信他”“我信任他”“我信赖他”等词语来代替。拉丁语中的表达通常是“相信他”“信任他”,希腊语中的表达则是“相信”。教会在这类语词中采取的特殊使用方法,引发了很多关于基督教信仰的正确对象这一问题的争论。
然而宗教信条中的“信”并不是对某个人的信任,它指的是对教义的明证信仰和确认信仰。这一点不只针对基督徒,任何一个人在信神的时候,都会完全相信自己听到的神的话语就是真理,无论他是否能够真正理解这些话。无论什么人,他能够得到的信任和信赖也不可能更多,然而也不是所有人都对信条的教义深信不疑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我们相信某种说法真实可信的时候,如果相信的依据并不是来自事物本身或者自然理性原则,仅仅是因为说话者具备的权威还有自己对他的推崇,那么我们相信或者信任的就是这个说话者,得到信任的就是从他口中说出又被我们接受的话,这种推崇伴随的荣誉也都只属于这个人。所以,如果上帝的启示并不是直接给到我们,而我们只是相信了《圣经》中记载的话的确是上帝说的,那么我们相信的其实就是教会,我们接受的也是教会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一个人如果相信了先知以上帝的名义告诉自己的话,那么他相信的其实是先知的话,他推崇的也是先知本人;至于这个先知的话真实与否并不重要,此人也只是因为相信先知而全盘接受,这与先知本人是否货真价实无关。在除了宗教以外的历史问题上,也是一样的情况。假设,对于历史学家记载的关于亚历山大和恺撒大帝的事迹,我一个字都不信,那么如果这二位在天有灵,也完全没有理由觉得我冒犯了他们,真正有理由觉得被冒犯的人,只有记载了这一切的历史学家。假如李维亲口告诉我们,有一次上帝让一头牛口吐人言,我们却不相信,那么事实上我们不相信的是李维,而不是在怀疑上帝。这样一来结论就很明显了,如果我们已经因为某个人或是这个人著作的权威性选择相信了一件事情,那么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上帝的使者,我们的信任都只是针对这个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