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巨额医疗支出导致的家庭财务风险甚至贫困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全球约有 1.5 亿人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其中 1 亿人因病致贫(WHO,2010),即使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如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美国等,其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率也在 0.5% 以上,而中低收入国家的问题更为严重(Xu et al.,2007)。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时,人们往往依赖非正规途径支付医疗费用(Gertler and Gruber,2002),比如借贷、变卖资产;穷人的手段可能更极端,如借高利贷、变卖有生产力的家产、让子女辍学,由此疾病与贫穷相伴相生,恶性循环。
各国在应对医疗负担的实践中,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WHO,2000)。医疗保险不仅能够缓解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Arrow,1963),而且可以使那些原本没有能力就医的人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Nyman,1999a)。然而,世界上一半以上的人没有任何一种正式的医疗保障(WHO,2010)。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很多,一方面,过去很多政府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即使是提供医疗保障的国家,其覆盖人群也很少;另一方面,有关发展的早期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尚不具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一论断,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普及
医疗保险方面无所作为的理由。然而医疗服务市场有其特殊性,首先,具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完成医疗服务的有效提供;其次,医疗保健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其与食物、基本住所一样,被视为一种生存权利,它的消费不应该取决于个人的支付能力。所以,无论从效率还是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都有责任保障国民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同时,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国家的富裕程度并非决定政府提供医疗保障的先决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率先在欧洲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欧洲传向世界各地。2007 年后,发达国家大都通过政府干预的形式实现了全民医保(白
重恩等,2007)。即使是美国,在 2010 年奥巴马总统签署《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成为法律后的几年中,也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而在发展中国家仍有大量国民被排除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Banerjee and Duflo,2007)。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努力,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普及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平等健康权这一目标的道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如中国、墨西哥、越南、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等国家均通过税收补助将无保险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全民医保。其中,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险以普及速度之快、覆盖人口之多,令人称道。
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乃至全民覆盖,是否成功解决了国民的医疗负担,笔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医疗保险研究的综述发现,医疗保险并未如人们预想的一样,成为解决医疗负担的利器。发达国家的实践效果相对较好,可能因为其保障的程度更高。而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各种因素,医疗保险在不同国家表现出不同的作用,即使是一国之内的医疗保险,设计不同,覆盖人群不同,效果也不同。关于我国新农合的多数实证研究均认为其在降低农村居民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的作用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