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马来西亚的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序言
自我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已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诸多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中,成为凝聚国际合作共识、持续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也号召社会各界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基本状况、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等多加介绍,以便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相关投资、合作等提供参考。
基于此背景,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翻译计划。该计划拟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澳大利亚等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翻译对象。第一期的专利法、第二期的商标法、第三期的著作权法翻译工作已经完成,并先后于2018年10月、2021年7月、2023年7月各出版两辑。六辑译作出版后,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报》在2022年1月14日第11版和2023年8月18日第11版分别对该译作作了专题报道。
2018年10月至今,十国知识产权法多有修订之处,同时为了方便读者集中查询一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两个中心随即以前三期翻译工作为基础,启动了第四期以国别为单位的翻译工作,并确定由各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原译者分别负责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译介工作,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文本重新翻译、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一整体的勾勒与评价等。该项工作历经前期整理、初译、校对、审稿、最终统校等多道程序后,终于完成,以国别为单位分成十本图书出版,“国名+知识产权法”即为书名。
众所周知,法条翻译并非易事。尽管译校者沥尽心血,力求在准确把握原意基础之上,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方式表述出来,但囿于能力、时间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的译文恐仍难完全令人满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无论如何,必须向参与此次译丛工作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按国别对译者记录如下:牟萍(马来西亚),王广震(斯里兰卡),马海生(巴基斯坦),田晓玲、陈岚、费悦华(哈萨克斯坦),康添雄(以色列),廖志刚、廖灵运(希腊),秦洁、肖柏杨、 刘天松、李宇航(匈牙利),郑重、陈嘉良、黄安娜(罗马尼亚),张惠彬、刘诗蕾(捷克),曹伟(澳大利亚)。此外,易健雄老师承担了此次翻译的主要组织工作,并为译稿作了最后的审校。最后,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译稿得以出版。
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局之年。唯愿这四期“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翻译工作能为“一带一路”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两个中心的专业价值。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以知识产权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牟萍,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知识产权、专利情报分析,是中国种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专家顾问。在《法学》《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数篇;已正式出版专著《植物品种权研究》。
目 录
版权法
第1章序言
第2章一般规定
第3章版权的性质和期限
第4章版权的所有权和转让
第4A章版权许可
第5章版权裁判所
第6章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救济
第6A章反盗录
第6AA章流媒体技术
第6B章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
第7章强制执行
第8章其他规定
专利法
第1章序言
第2章专利委员会
第3章管理
第4章专利性
第4A章实用新型
第5章专利权
第6章申请、授予程序和期限
第7章专利所有人的权利
第8章作为财产权客体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第9章许可合同
第10章强制许可
第11章专利权的放弃、异议和无效
第12章侵权
第13章犯罪
第14章执法权
第15A章《专利合作条约》项下的国际申请
第16章其他规定
表1(第7条)根据第A1137号法律废除
表2对适用于实用新型相关规定的修改(第17A条)
商标法
第1部分序言
第2部分管理
第3部分商标注册簿
第4部分商标注册
第1章通则
第2章商标注册申请
第3章拒绝注册的理由
第4章优先权
第5章审查
第6章撤回、限制或修改商标注册申请
第7章异议
第8章注册
第5部分分案和合并
第6部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第7部分更改、更正、撤销、废除和失效
第8部分注册商标的效力
第1章商标注册所有人的权利
第2章商标侵权
第9部分商标作为财产权的客体
第10部分许可
第11部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12部分国际事项
第1章《马德里议定书》
第2章公约和国际安排
第13部分边境措施
第14部分商标代理人
第15部分犯罪
第16部分调查和执法
第1章调查和投诉
第2章信息收集权
第3章逮捕、搜查、扣押等权力
第17部分法院程序、费用和证据
第18部分杂项和一般事项
第19部分废除、保留和过渡条款
第1章废除和保留
第2章关于商标的过渡性规定
附件1[第72条]集体商标
附件2[第73条]证明商标
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