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捷克的著作权法,发明、工业设计和实用新型法,商标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捷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捷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捷克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序言
自我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已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诸多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中,成为凝聚国际合作共识、持续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也号召社会各界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基本状况、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等多加介绍,以便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相关投资、合作等提供参考。
基于此背景,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翻译计划。该计划拟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澳大利亚等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翻译对象。第一期的专利法、第二期的商标法、第三期的著作权法翻译工作已经完成,并先后于2018年10月、2021年7月、2023年7月各出版两辑。六辑译作出版后,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报》在2022年1月14日第11版和2023年8月18日第11版分别对该译作作了专题报道。
2018年10月至今,十国知识产权法多有修订之处,同时为了方便读者集中查询一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两个中心随即以前三期翻译工作为基础,启动了第四期以国别为单位的翻译工作,并确定由各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原译者分别负责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译介工作,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文本重新翻译、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一整体的勾勒与评价等。该项工作历经前期整理、初译、校对、审稿、最终统校等多道程序后,终于完成,以国别为单位分成十本图书出版,“国名+知识产权法”即为书名。
众所周知,法条翻译并非易事。尽管译校者沥尽心血,力求在准确把握原意基础之上,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方式表述出来,但囿于能力、时间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的译文恐仍难完全令人满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无论如何,必须向参与此次译丛工作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按国别对译者记录如下:牟萍(马来西亚),王广震(斯里兰卡),马海生(巴基斯坦),田晓玲、陈岚、费悦华(哈萨克斯坦),康添雄(以色列),廖志刚、廖灵运(希腊),秦洁、肖柏杨、 刘天松、李宇航(匈牙利),郑重、陈嘉良、黄安娜(罗马尼亚),张惠彬、刘诗蕾(捷克),曹伟(澳大利亚)。此外,易健雄老师承担了此次翻译的主要组织工作,并为译稿作了最后的审校。最后,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译稿得以出版。
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局之年。唯愿这四期“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翻译工作能为“一带一路”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两个中心的专业价值。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以知识产权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张惠彬,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入选重庆市“巴渝学者”青年学者计划。兼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基地副主任,《西南知识产权评论》执行主编。在CSSCI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7项,省级教改项目8项。曾获得重庆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获重庆市教育系统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
刘诗蕾,西交利物浦大学讲师,拥有香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美国洛约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
目 录
著作权法
第1部分 著作权与邻接权
第1编 著作权
第1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2章 作者身份
第3章 著作权的产生和内容
第4章 著作权的例外及限制
第5章 著作权保护
第6章 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作品使用
第7章 争议解决程序
第8章 特定作品的特殊规定
第2编 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第1章 表演者对其艺术表演的权利
第2章 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
第3章 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首次录制品享有的权利
第4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享有的权利
第5章 出版者权利
第6章 首次出版者的权利
第7章 出版商对新闻出版物享有的权利
第3编 数据库制作者的特殊权利
第4编 集体管理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2章 集体管理授权
第3章 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资格及组织架构
第4章 集体管理的实施
第5章 监督集体管理组织
第6章 授权行使孤儿作品及其他孤儿客体的权利
第7章 独立权利管理人
第5编 并行保护
第6编 违法行为
第7编 过渡规定及最终规定
第2部分 对财产评估法的修改
第3部分 已废止
第4部分 已废止
第5部分 对商业许可法的修改
第6部分 对所得税法的修改
第7部分 已废止
第8部分 对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集体管理法的修改
第9部分 已废止
第10部分 对广播和电视作品运营法的修改
第11部分 废止的法律
第12部分 生效
附件1 转售艺术作品原件、为个人使用复制作品以及出租作品的费用表
附件2 为确定孤儿作品或其他孤儿保护客体的作者、其他权利人或其住所必须充分检索的信息源列表
附件3 第99g条第(2)款规定的年度报告中的必要信息
修正案的部分条款
发明、工业设计和实用新型法
第1部分 发明
第1章 发明专利
第2章 专利授予程序
第3章 欧洲专利申请与欧洲专利
第4章 向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授予补充保护证书
第3部分 关于专利局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4部分 合理化建议
第5部分 违法行为
第6部分 通用条款、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
商标法
第1部分 商标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商标的效力
第3章 商标的使用
第4章 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商标
第5章 申请
第6章 申请程序
第7章 商标注册的期限和续展
第8章 放弃、撤销和无效
第9章 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关规定
第10章 工业产权局的一般程序规定
第11章 国际事宜
第12章 根据欧盟商标法规定的欧盟商标
第13章 违法行为
第14章 过渡性和授权规定及废止
第2部分 对法院和法官法的修改
第3部分 生效
附件1 第441/2003号法令商标种类及其表达方式
附件2 第441/2003号法令证明商标使用规则的要素
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