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澳大利亚的版权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澳大利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序言
自我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已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诸多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中,成为凝聚国际合作共识、持续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也号召社会各界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基本状况、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等多加介绍,以便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相关投资、合作等提供参考。
基于此背景,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翻译计划。该计划拟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澳大利亚等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翻译对象。第一期的专利法、第二期的商标法、第三期的著作权法翻译工作已经完成,并先后于2018年10月、2021年7月、2023年7月各出版两辑。六辑译作出版后,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报》在2022年1月14日第11版和2023年8月18日第11版分别对该译作作了专题报道。
2018年10月至今,十国知识产权法多有修订之处,同时为了方便读者集中查询一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两个中心随即以前三期翻译工作为基础,启动了第四期以国别为单位的翻译工作,并确定由各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原译者分别负责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译介工作,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文本重新翻译、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一整体的勾勒与评价等。该项工作历经前期整理、初译、校对、审稿、最终统校等多道程序后,终于完成,以国别为单位分成十本图书出版,“国名+知识产权法”即为书名。
众所周知,法条翻译并非易事。尽管译校者沥尽心血,力求在准确把握原意基础之上,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方式表述出来,但囿于能力、时间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的译文恐仍难完全令人满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无论如何,必须向参与此次译丛工作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按国别对译者记录如下:牟萍(马来西亚),王广震(斯里兰卡),马海生(巴基斯坦),田晓玲、陈岚、费悦华(哈萨克斯坦),康添雄(以色列),廖志刚、廖灵运(希腊),秦洁、肖柏杨、 刘天松、李宇航(匈牙利),郑重、陈嘉良、黄安娜(罗马尼亚),张惠彬、刘诗蕾(捷克),曹伟(澳大利亚)。此外,易健雄老师承担了此次翻译的主要组织工作,并为译稿作了最后的审校。最后,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译稿得以出版。
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局之年。唯愿这四期“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翻译工作能为“一带一路”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两个中心的专业价值。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以知识产权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曹伟,重庆江津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授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分论、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等课程。入选重庆市级优秀教学团队,主讲的知识产权法被评为重庆市级精品课程。著有《智能技术中的数据脱敏很重要》《互联网平台治理中的算法规制》《加强监管治理,让算法推荐“向上向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评析》等多篇学术论文,并发表在《光明日报》《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知识产权》《法学杂志》《中国版权》等报纸和期刊上;参编、参译《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译丛(第二辑)》《“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第三辑)》《“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第五辑)》等多部著作;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反思与超越》《专利确权与无效诉讼制度研究》;主持完成的发明专利“一种法律证据智能展示系统”“一种法律证据智能存储系统”获得授权。此外,还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数据时代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智能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研究”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数据网络、集成电路、软件等法学前沿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目录
版权法
第1部分 序言
第2部分 解释
第3部分 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第1分部 作品版权的性质、期限和归属
第2分部 作品版权侵权
第3分部 不构成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第4分部 不构成侵犯文学、戏剧和音乐作品版权的行为
第4A分部 不构成侵犯计算机程序版权的行为
第4B分部 不构成侵犯艺术作品版权的行为
第5分部 复制图书馆或档案馆中的作品
第6分部 音乐作品的录制
第7分部 不构成侵犯艺术作品版权的行为
第8分部 设计
第9分部 合作作品
第4部分 作品以外的客体的版权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作品以外的客体的版权性质
第3分部 享有版权的客体(作品除外)
第4分部 作品以外的客体的版权期限
第5分部 作品以外的客体的版权归属
第6分部 作品以外的客体的版权侵权
第7分部 其他事项
第4A部分 不侵犯版权的使用
第1分部 本部分简要概述
第2分部 障碍者可使用或者为障碍者服务
第3分部 图书和档案
第4分部 教育机构——法定许可
第5分部 集体管理组织
第5部分 违法行为及救济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版权人的诉讼
第2AA分部 限制针对服务提供者的救济
第2A分部 与技术保护措施和电子权利管理信息有关的诉讼
第3分部 版权受独占许可限制的诉讼程序
第4分部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明
第4A分部 管辖权和上诉
第5分部 犯罪和简易诉讼程序
第6分部 杂项
第7分部 版权材料进口复制件的扣押
第5AA部分 未经授权获取编码广播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诉讼
第3分部 侵犯版权的犯罪
第5C部分 免费广播的转播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免费广播的转播
第3分部 集体管理组织
第4分部 临时转播
第5分部 其他事项
第5D部分 卫星许可证持有人的重播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卫星BSA许可证持有人的重播
第3分部 集体管理组织
第4分部 临时重播
第5分部 其他事项
第6部分 澳大利亚版权审裁处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版权审裁处组成
第3分部 向法庭提出的申请和申诉
第4分部 程序和证据
第4A分部 替代争端解决机制
第5分部 其他事项
第7部分 官方
第1分部 官方版权
第2分部 使用官方版权保护的材料
第8部分 本法实施的扩展或限制
第1分部 国外
第2分部 国际组织
第9部分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及电影胶片的作者或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作者身份的归属权
第2A分部 表演者身份的归属权
第3分部 作品的作者身份不被错误归属的权利
第3A分部 表演者身份不被错误归属的权利
第4分部 作品作者的身份完整权
第4A分部 表演者的身份完整权
第5分部 精神权利的期限和行使
第6分部 侵犯精神权利
第7分部 对侵犯精神权利的救济
第8分部 其他事项
第10部分 其他事项
第1分部 释义
第2分部 审查
第3分部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
第4分部 其他事项
第11部分 暂行规定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原创作品
第3分部 作品以外的权利客体
第4分部 其他事项
第5分部 在1912年7月1日之前创作的作品
第11A部分 表演者的保护
第1分部 序言
第2分部 表演者行为
第3分部 犯罪
第4分部 向国外扩大保护范围
第12部分 条例
外观设计法
第1章 序言
第1部分 前言
第2部分 解释
第2章 外观设计权、所有权和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
第1部分 第2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外观设计权
第3部分 外观设计所有权
第4部分 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有效性
第3章 外观设计申请
第1部分 第3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外观设计申请
第3部分 外观设计申请的修改或者撤回
第4部分 外观设计申请的失效
第4章 外观设计的注册或者公开
第1部分 第4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注册请求或者公开请求
第3部分 注册
第4部分 公开
第5部分 可供公众查阅的特定文件
第5章 外观设计审查
第1部分 第5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审查的请求
第3部分 审查
第4部分 可以提供给注册主任的材料
第6章 侵权
第1部分 第6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注册外观设计侵权
第3部分 免于不正当威胁的救济
第7章 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权力
第1部分 第7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司法管辖权
第3部分 强制许可及撤销注册
第4部分 法院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况
第8章 官方
第1部分 第8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官方的使用
第3部分 官方获得及向官方转让
第4部分 禁令
第9章 登记簿
第10章 管理
第11章 杂项
第1部分 第11章的简略纲要
第2部分 费用
第3部分 犯罪
第4部分 对注册主任决定的复审
第4A部分 在规定实施某行为的期限届满后实施该行为
第5部分 延期
第6部分 其他
第12章 废除、过渡和保留条款
第1部分 废除1906年外观设计法
第2部分 过渡和保留条款
商标法
第1部分 序言
第2部分 解释
第3部分 商标和商标权
第4部分 申请注册
第1分部 一般规定
第2分部 拒绝申请的理由
第3分部 分案申请
第4分部 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5部分 注册异议
第1分部 一般规定
第2分部 对注册提出异议的理由
第6部分 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文件的修改
第7部分 商标的注册
第1分部 初始注册
第2分部 注册的续展(一般规定)
第3分部 注册的续展(在提交日期后延迟10年或以上的注册)
第8部分 修改、取消及撤销注册
第1分部 处长的行为
第2分部 法院的行为
第3分部 注册证书的修改
第9部分 因不使用而将商标从注册簿中删除
第10部分 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第11部分 对商标权益和权利主张的自愿记录
第1分部 一般规定
第2分部 注册商标的权益和权利
第3分部 未注册商标的权益和权利
第12部分 侵犯商标权
第13部分 进口侵犯澳大利亚商标的商品
第14部分 犯罪
第15部分 集体商标
第16部分 证明商标
第17部分 防御商标
第17A部分 《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受保护的国际商标
第18部分 法院的管辖权和权力
第19部分 行政管理
第20部分 注册簿和正式文件
第21部分 杂项
第1分部 申请和其他文件
第2分部 处长席前或法院的程序
第2A分部 计算机决策
第3分部 一般规定
第22部分 废除和过渡
第1分部 废除
第2分部 根据废除法注册的商标
第3分部 在紧接废除法废除前的未决事项
第4分部 一般规定
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