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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最新修订)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97年3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31日对该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于2014年7月29日对该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5年4月,国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要求,对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条例主要对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以及相关罚则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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