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立法评估新论
地方立法中“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实效。现有的立法质量评价基本上是在立法机关的主导下,运用一套标准和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来衡量立法的状况,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型”评价路径,并且相当注重立法文本质量的评价,这种以立法机关为主体的内部评价模式秉承着“工具主义”理念,并没有对其进行合理定位,评价的结果是对立法工作的“绩效”检验。基于此,本书围绕现有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的路径,构建出以价值、规范、实效为标准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地方立法质量评价反馈机制,以期对我国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提供较为全面的理论指引。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