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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实务指引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质继续征收。本书是作者为本地税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成果凝练,重点关注社会保险费登记、征缴、权利救济及各保险类别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并将之梳理成简单易节的问答,既有学术探讨性,又具普法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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