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101个条款为核心内容,逐条分析论述每一条款涉及的适用问题和理论问题。在分析论述每一条款内容的过程中,作者根据相关条款不同的逻辑结构和核心内容设计该条的研究重点,在此基础上,探究并澄清该条特殊的适用问题和理论问题。在论述每一条款涉及的问题时,作者不仅介绍和评论了国内外学者对相关概念和其他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而且论述了西方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其判决或裁决中对同一概念和法律问题的解释。
修订版特色:
第一,在每一部分、章或节的具体条款前,对该部分、章或节所涉及的条款的调整对象等进行概括性论述。
第二,每一条款均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可用于解决某一特定的合同问题。
第三,分析了大量的适用《公约》解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例,尤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仲裁裁决。
第四,附带探究《公约》及其条款的诞生历史,以查明国际社会制定国际公约的规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第一版出版于2017年10月。在将第一版书稿交给出版社时,便与出版社表达了出版修订版的意愿。2019年年初着手修订准备工作,一方面,让学生协助收集整理我国法院和仲裁机构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解决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判例和仲裁裁决;另一方面,着手研究国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相关司法判例和仲裁裁决。2019年10月正式动笔对本书第一版进行修改,这一工作持续了近四年的时间,直到2023年5月底本书修订版才正式定稿。
一、撰写修订版的动因
或许读者会问:自2017年10月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尽管发生了许多足以改变世界发展轨迹的国际事件,但《公约》在这一期间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实际上,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4月11日通过《公约》以来,虽然缔约国数量从最初的18个增加到了目前的94个,但缔约国并没有对《公约》101条条款进行过任何修改,为什么还要撰写本书的修订版呢?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本书第一版中存在着一些质量瑕疵。例如,在第一版第319页中论述第14条和第55条关系时,第一版持绝对优先适用第55条的观点,经过深入研究,笔者发现这一观点过于绝对,是否优先适用第55条,不仅取决于缔约国国内法是否承认此类未明确货物价格合同的效力,还取决于相关的国家在加入《公约》时是否对第二部分行使了保留权。又如,在第一版第338页分析《公约》第58条第3款的适用问题时,第一版将该款规定的排除买方检验权区分为约定排除和因与约定的交货程序相冲突而排除两种类型,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一解释并不十分符合该款的立法原意。再如,在论述第52条所规范的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付货物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措施时,笔者在第一版中认为买方行使拒绝收取货物的权利应该受第86条规定的限制,也即如果买方有意退还货物,他必须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保全货物,甚至暂时提取货物。但在深入探究第52条和第86条的调整对象后,笔者改变了原来的看法,认为:第86条的规范对象与第52条的完全不同,第86条的规范对象是买方已收到的货物(第1款)或已送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的货物(第2款),而第52条第1款意义上的提前交付是第30条意义上的交付,即使在卖方提前交付时,相关的货物既没有被买方收到,也没有被送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因此,买方行使本款下的拒绝权,不受第86条规定的约束。在第一版中还存在着不少类似的质量瑕疵。
第二,第一版未涉及一些与《公约》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在2019年5月的某一天我给本科生上完《国际经济法》课后,两位学生询问,《公约》第79条的免责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艰难情形(hardship)?其中一位学生告诉我:他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他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比赛,这是其中的一个模拟辩题,而在第一版中找不到相关的答案。
第三,愧对广大读者对本书第一版的支持和肯定。尽管存在着以上质量瑕疵和缺陷,本书得到了我国一线实务专家的肯定。不少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负责审理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法官、仲裁员均通过不同途径向我传达了他们对本书内容的肯定,认为这对于他们适用《公约》解决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此外,本书还得到了国内读者的广泛好评,在京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自营网店上,读者给予本书的好评度高达100%,在当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自营网店上,读者给予本书的好评率也高达99.7%。其中一个京东会员给予了本书较高的评价,他认为:国际法律规范对于中国的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大,而法律和规则的适用问题,则会给我们提出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考验。这本书聚焦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项国际规范,对于其一百零一条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和实践解读,并就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一部内容丰富值得研读的专业书籍。(https://item.jd.com/12219575.html)另外,豆瓣上也有读者认为正如作者所言,这是一部打通学术界与实务界、填补中文世界空白的CISG Restatement(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0812162/)。读者的肯定表明本书还是有着较大的实用价值。同时,笔者也觉得自己有义务对第一版进行更新,消除其中的瑕疵,方对得起读者的信任。
第四,本书还是一本很好的教学参考书。自2018年以来,笔者给同济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一门《国际商事合同法》的选修课,教学的内容便是分析《公约》核心条款的适用问题,主要采用讨论课的形式,要求学生根据条款的文义探究相关条款的调整对象、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问题;同时给学生指定了一些中英文参考资料,要求学生阅读,本书第一版是其中重要的中文阅读资料。本书也深受学生的欢迎。
当然,如上所述,在笔者将第一版书稿交给出版社时便有意在适当的时候撰写本书修订版。作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学者,笔者的一个愿望便是写出一本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专业书,并定期对它进行更新。
二、修订版的特点
本书修订版保留了第一版的体例和逻辑结构。与第一版相比,修订版的篇幅和字数有大幅度的增加,第一版大约有51万字,修订版则有90余万字。本书并不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简单地增加字数和篇幅,相反,修改比例高达95%;可以说,笔者重新撰写了本书。在修订版中笔者尽力通过修理消除了第一版中存在的质量瑕疵,补充阐述了第一版中忽略的问题。除此之外,修订版还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在每一部分、章或节的具体条款前,对该部分、章或节所涉及的条款的调整对象等进行概括性论述。以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三节有关卖方违约时的补救措施为例,该新增部分简要介绍了调整对象,如第45条系统地列举了买方所能采取的所有救济措施,第46条则规范了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权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或修理瑕疵货物的权利;然后笔者剖析了本节条款与第25条、第26条、第72条、第73条、第75条和第76条等条款之间的关系。这一部分论述不仅可以使读者迅速了解该部分、章或节的所有条款,而且可以帮助读者深刻体会《公约》的系统性。
第二,每一条款均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可用于解决某一特定的合同问题。为此,本书修订版更加注重通过分析每一条款的文义解释来梳理其调整对象,查明其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究其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等问题。在学界或实务界对某一条款的阐释存在争议时,再辅以历史解释法、上下文解释法、比较解释法等予以论证说明。
第三,分析了大量的适用《公约》解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例,尤其是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仲裁裁决。之所以分析案例,是因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在适用《公约》条款解决纠纷时必须对相关条款的调整对象、核心概念、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进行解释。所以,分析案例不仅可以查明不同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同一条款的解释是否相同,而且可以验证笔者通过文义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公约》的原意。
第四,附带探究《公约》及其条款的诞生历史,以查明国际社会制定国际公约的规律。就《公约》而言,其之所以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同、成为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因为在缔约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公约》同时考虑到了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原则 例外等立法技术将缔约国国内法中的不同规定容纳在同一条款中。例如,第28条前半句授予守约方实际履约请求权,这便接受了大陆法系国家中契约必须遵守原则,而后半句的例外便吸收了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中确定的通过支付损害赔偿金来补偿守约方利益的传统。其次,放弃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的概念进行统一的定义,而将它们留给各缔约国国内法进行界定。例如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的规定,判断《公约》是否适用于某一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一个客观标准是: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但《公约》并没有对营业地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再次,对于某些不能为部分国家接受的原则性规定,允许缔约国行使保留权。例如,《公约》允许缔约国对第1条第1款b项确定的当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一缔约国法律适用的规定、第11条确定的合同形式自由原则等行使保留权。可以说,求同存异是《公约》得以成功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本人是一个平凡的学者,文中难免出现错误,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高旭军博士教授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商学院教授
于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8日
高旭军 男,江苏宜兴人,苏州大学文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自2002年起任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教授,其间作为德国洪堡学者前后在德国洪堡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访学,作为客座教授在德国波恩大学凯特法律文化研究院工作,经常在洪堡大学、海德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讲学。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自2023年7月以来,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商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国际经济法等。2001年以来的著作主要有:《德国公司法典型案例十五则评析》《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除此之外还在《法学》《比较法研究》以及德国《China Report》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三十余篇。
修订版作者自序1
第一版作者自序1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概述2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概述3
第1条适用《公约》的条件4
第2条《公约》适用的排除16
第3条《公约》对混合合同的适用27
第4条不属于《公约》规范的法律问题36
第5条对人身死亡或伤害责任的排除适用49
第6条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公约》的适用53
第二章 总则
概述62
第7条解释《公约》的原则62
第8条解释当事人声明和行为的规则73
第9条商业惯例和习惯做法的效力88
第10条营业地的认定95
第11条合同的形式101
第12条缔约国的保留权及其效力108
第13条对书面概念的界定111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概述118
第14条要约120
第15条要约的撤回134
第16条要约的撤销139
第17条要约的终止149
第18条承诺151
第19条反要约166
第20条要约承诺期的确定182
第21条逾期承诺188
第22条承诺的撤回196
第23条合同订立的时间199
第24条送达的概念202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概述208
第一章 一般规则
概述210
第25条根本违约210
第26条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225
第27条发送生效原则237
第28条实际履行请求权244
第29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250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概论260
第30条卖方的义务261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概述266
第31条卖方的交货义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267
第32条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义务278
第33条交货时间291
第34条单据移交义务298
第二节 货物的相符性和第三方的权利
概述308
第35条货物与合同的相符性310
第36条卖方对不相符性的责任期限344
第37条交货日截止前的补救权354
第38条买方检验货物的时间361
第39条发出货物品质瑕疵通知的义务376
第40条卖方的恶意隐瞒400
第41条权利瑕疵担保412
第42条知识产权瑕疵担保420
第43条存在权利瑕疵时通知义务442
第44条未通知的理由449
第三节 卖方违约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措施
概述461
第45条买方能采取的救济措施463
第46条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或补充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470
第47条宽限期488
第48条卖方瑕疵履行时的补救权499
第49条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519
第50条减价545
第51条卖方部分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555
第52条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付货物时的救济措施566
第三章 买方义务
概述576
第53条买方的基本义务(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576
第一节 支付货款
概述583
第54条支付货款准备义务584
第55条价格的确定595
第56条按重量确定价格610
第57条支付地点614
第58条付款时间626
第59条无条件付款641
第二节 收取货物
概述648
第60条收取货物的概念648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概述655
第61条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656
第62条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663
第63条规定额外的履约宽限期669
第64条宣告合同无效684
第65条卖方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702
第四章 风险移转
概述714
第66条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715
第67条涉及货物运输时风险转移的时间725
第68条运输途中货物销售时的风险转移741
第69条其他情形下的风险转移751
第70条根本违约和风险转移765
第五章 有关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概述772
第一节 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
概述772
第71条预期违约及其救济措施773
第72条预期根本违约798
第73条分批交货合同及其效力的解除811
第二节 损害赔偿
概述829
第74条损害赔偿的数额831
第75条宣告合同无效并进行替代交易时损害赔偿金的计算852
第76条宣告合同无效而未进行替代交易时损害赔偿金的计算869
第77条减少损失义务及其后果880
第三节 利息
概述889
第78条应付款项的利息890
第四节 免责
概述905
第79条不受人力所控制的履约障碍906
第80条由另一方引发的不履行967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概述974
第81条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977
第82条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的法律后果992
第83条其他救济权的保留1008
第84条归还货物或货款时的利益返还1011
第六节 保全货物
概述1026
第85条卖方控制货物时的保全货物义务1027
第86条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1034
第87条存入他人仓库及其费用1043
第88条保全货物的当事人出售货物1045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概述1060
第89条《公约》保管人1061
第90条《公约》与其他竞争性国际协定的关系1062
第91条加入《公约》的程序1066
第92条对《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的保留1069
第93条《公约》在联邦制国家的适用1072
第94条国内销售规则与《公约》条款相似的缔约国的保留声明1079
第95条对第1条第1款b项规定的保留声明1085
第96条对非书面合同形式所作的保留声明1087
第97条保留声明的生效条件1091
第98条准许行使保留权的范围1094
第99条生效的时间1095
第100条《公约》适用于合同及其订立的时间范围1100
第101条《公约》的退出1102
参考文献1105
后记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