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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民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主体明晰是任何民事权利的最基本要求,缺乏主体,权利则毫无意义;主体模糊不清,权利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农户作为农村场域中,亲缘维度的伦理性家庭关系与地缘维度的保障性财产关系相互结合的重要承载主体,以其自身名义广泛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理应被纳入到以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统摄范畴。因此有必要回应农户民事主体资格的立法调试问题,探讨农户在民法上的主体性蕴意及其规范续造路径。本书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思路展开撰写,在“面”上,以“现行农户民事主体法律制度”为总体研究对象,对农户民法调整的立法问题和司法问题进行分析和提炼;在“线”上,以农户“民事主体地位的证立”与“民事主体性质的定位”为两条主要线索,以此展开农户民事主体定位及其构造的理论论证和分析阐释;在“点”上,从“农户成员资格认定”“物权登记中的农户主体登记”“户主对外代表权”“农户内部成员财产权限制”等方面对农户民事主体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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