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绪 论
一、选题来源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对象
四、研究现状
(一)部分判决的概念分歧
(二)部分判决的优势与劣势
(三)部分判决的应用现状
(四)部分判决的完善建议
(五)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创新
(一)研究素材新
(二)研究视角新
(三)解决方案新
七、本书结构
第一章 现状检视:我国部分判决的应用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部分判决的司法应用现状
(一)应用数量稀少
(二)案件类型集中
(三)应用偏差度大
二、来自实践的正面反馈
(一)作为典型案例的部分判决:助推改善营商环境
(二)纳入裁判指引的部分判决:预防形成群体纠纷
(三)成为指导案例的部分判决:制止知识产权侵权
三、部分判决应用不足之原因探析
(一)对部分判决的价值存在质疑
(二)立法简单不足以指引实践
(三)缺乏适用部分判决的动力
四、部分判决的基础理论供给严重不足
(一)部分判决与先行判决、中间判决等概念的混淆
(二)诉讼标的是最小审判单位引发的逻辑冲突
(三)部分判决是否意味着合并之诉的分割判决
(四)部分判决的效力范围不明
第二章 追本溯源:部分判决的制度基础与源流
一、部分判决的制度价值
(一)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二)诉权与审判权的制衡
二、比较法维度下的考察
(一)大陆法系中的部分判决
(二)英美法系中的部分判决
(三)欧洲民事诉讼示范规则
三、我国部分判决制度的沿革与发展
第三章 学理透视:部分判决的基础理论
一、关于部分判决的理论迷思
二、不同诉讼标的学说下部分判决的理论证成
(一)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视野下的部分判决
(二)新诉讼标的理论视野下的部分判决
(三)新实体法学说视野下的部分判决
(四)日本诉讼标的理论视野下的部分判决
(五)美国纠纷事件诉讼标的理论视野下的部分判决
三、部分判决效力的理论证成
(一)判决效力的类型与层级
(二)判决的既判力规范与学说比较
(三)部分判决的效力
四、辩证与反思:作为矛盾自由的部分判决
(一)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困境
(二)我国判决理论研究与实践困境
(三)差异与弥合:诉讼标的理论、判决效力理论的精细化作业
第四章 理论衔接:部分判决与诉的合并
一、部分判决与诉的合并逻辑关联
二、大陆法系下诉的合并
(一)诉的主观合并
(二)诉的客观合并
三、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中诉的合并
四、部分判决与诉的合并之衔接
第五章 制度界分:部分判决与类似制度之比较
一、部分判决与部分请求
二、部分判决与中间判决
(一)中间判决的概念、范围、类型
(二)部分判决与中间判决之比较
三、部分判决与即决判决
(一)即决判决的发展历史
(二)欧洲民事诉讼示范规则中的即决判决
(三)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即决判决
(四)即决判决与部分判决之比较
四、部分判决与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范围、效力
(二)先予执行与部分判决之比较
第六章 完善进路:部分判决规则重构
一、重构部分判决制度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二、部分判决的裁判对象:事实、诉讼请求、诉讼标的
三、作出部分判决的条件
(一)诉讼标的可分,适宜作出部分判决
(二)案件情况需要,确有必要作出部分判决
(三)裁判时机成熟,可以作出部分判决
四、部分判决的适用范围
(一)单一之诉
(二)诉的主观合并
(三)诉的客观合并
(四)本诉与反诉并存
五、部分判决的程序规则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二)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部分判决之情形
(三)明确剩余部分之处理程序
(四)明确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六、部分判决的救济途径
(一)部分判决的异议程序
(二)部分判决的上诉程序
(三)二审能否作出部分判决
七、部分判决与其他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
(一)部分判决与执行的衔接
(二)部分判决与行为保全的衔接
(三)部分判决与司法评估鉴定的衔接
(四)部分判决与调解制度的衔接
八、部分判决实施的配套保障机制
(一)改革审限管理方式
(二)完善中间上诉程序
(三)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五)强化专业培训和司法宣传
结 语
附 录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