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为主线,在逐条归纳条文主旨、提炼条文要义的基础上,分析具体的理解和适用要点、难点,提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精选了大量案例予以分析,同时附有关联规定,最后进行合规指引。全书语言简明易懂、分析深入浅出,为更好地理解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指导。
【理解与适用】 条文要义,理解难点,法律适用
【典型案例与专家分析】 精选真实案例,专业细致解析
【关联规定】常用相关规定,学习查找方便
【合规指引】提示法律风险,提供实务指引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一头连着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一头系着企业的经营秩序,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公平正义的实现。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司法解释直面司法实践中转包和分包责任界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二倍工资的支付、竞业限制边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对劳动争议裁判规则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完善,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更好维护劳工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共二十一条,既涉及合法经营资格与用工主体责任的基础界定,也包含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效力续延等实操细节,更回应了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诉讼主体资格等特殊场景的法律适用难题。这些规则如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衔接?人民法院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诠释条文内涵?企业与劳动者又该如何根据新规调整用工策略与权益保护路径?正是为解答这些问题,我们根据长期深耕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实践、企业用工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积累的经验,共同撰写了本书,希望为读者搭建一座从条文解读到实践落地的桥梁。
在结构上,本书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条文为脉络,构建了理解与适用(注重条文解读)典型案例(注重真案剖析)关联规定(注重法规索引)合规指引(注重实操落地)的结构体系。首先,明确条文的立法目的与重点解决的问题,帮助读者快速把握规则定位。其次,从法律概念界定、适用条件、例外情形等角度进行深度解读。例如,在解读第一条转包或者分包的用工主体责任时,详细区分合法经营资格与用工主体资格,结合建筑施工、矿山行业的实践场景分析转包、分包情形下的责任归属,厘清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再次,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及各地人民法院的典型裁判案例,阐释法律的实际适用。最后,结合作者团队的实务经验提出具体的合规建议与维权指引。这种结构设计,既保证了对司法解释解读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通过案例与指引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从裁判到管理/维权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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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施行既是对过往实践的总结,也为未来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裁判人员及普通劳动者的实用工具。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努力改正、不断提高。
最后,感谢在本书撰写过程中提供写作支持与专业建议的同仁,也感谢每一位关注劳动法治建设、致力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读者。愿本书能够为推动劳动争议的依法妥善解决、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吴彬,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天津大学和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成员,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员额法官;天津法院审判指导丛书《法官智典·民事卷》(2018年版)执行编辑,独著《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与实操指引》(2022年版,已重印19次)。
洪桂彬,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微信公众号桂彬说法主笔,专长于重大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担任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出版《HR全流程法律指南》《HR必*法律工具书》《劳动人事合规管理指南》《管理者全程法律顾问》《写给HR的社保法: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等多部著作。
杨猛宗,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劳动法教学与科研工作,兼职律师;兼任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常务理事等。
朱滔,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从事刑事检察、民商事审判、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工作二十余年,受聘为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十余家仲裁机构商事仲裁员以及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法律专家,广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广州市调解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工商联法律与合规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参编行业专著四本,发表专业文章十余篇。
第 一 条 【转包或者分包的用工主体责任】
第 二 条 【被挂靠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
第 三 条 【混同用工】
第 四 条 【外国人的劳动关系】
第 五 条 【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主体资格】
第 六 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第 七 条 【不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情形】
第 八 条 【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 九 条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 十 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继续用工责任】
第十二条 【特殊待遇问题】
第十三条 【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之一】
第十四条 【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之二】
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对解除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第十九条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第二十条 【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时间】
附 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