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系列的第5册,收录评注作品10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2条添附;第399条禁止抵押的财产;第445条应收账款质权;第476条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第963条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第969条合伙财产;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1165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规定;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第1223条缺陷医疗产品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最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打通理论与实务
70位民法学者与实务专家
共同为中国法律人撰写的
《民法典》专业百科全书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是对我国民法典进行体系性规范评注的宏大学术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的作者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著名法律院校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均为兼具学术与实践视野的民法学界中坚力量。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融通法学学术与司法实践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法条进行逐条深入系统的规范评注,旨在追求理性而正当的司法裁判,兼及学术讨论,并为立法提供可能的参考。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1.解释。评注对法条作出以适用为导向的正当解释。
2.整理。评注秉持客观立场,整理所涉法条的立法、司法与学术文献,在此基础上揭示通说或推动通说之形成。
3.评论。评注秉持理性态度,对所整理的立法、司法与学术文献作出分析评论。评论围绕所涉法条的适用展开,并给出作者的明确立场。
4.详备。评注尽可能覆盖所涉法条各种现实及可能适用情形,力求全面回应司法裁判之所需。
5.引领。评注对未来司法适用、学术讨论与立法具有引领意义。
本册主编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法论、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本册副主编
姚眀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行为论、合同救济论、物权变动论、民法方法论。
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与私法方法论,尤其关注物权理论、占有理论、法典评注与请求权基础。
茅少伟,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兴趣为民法、商法、法学方法与法学教育。
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债法、物权法。
刘勇,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债法与保险法。
辛正郁,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最高人民法院逾二十年,现受聘中国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员,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
作者及分工(以姓氏拼音为序)
黄泷一 第322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柯勇敏 第399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讲师
李承亮 第1179条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鸣捷 第445条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尚连杰 第963条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孙维飞 第1165条第1款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唐 勇 第969条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武亦文 第1223条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夏江皓 第1072 条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朱李圣 第476条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朱庆育 法律评注是什么?(代序)、《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第2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 录
物权编
第322条|添附
第399条|禁止抵押的财产
第445条|应收账款质权
合同编
第476条|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
第963条|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
第969条|合伙财产
婚姻家庭编
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责任编
第1165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规定
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
第1223条|缺陷医疗产品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附 录
附录一《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简称对照表
附录二《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