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金融监管的定义、目标、原则和边界有效性,从公共利益理论、监管俘获理论、功能性监管理论、双峰监管理论四大核心监管理论出发,比较了国际监管框架与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实践,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已形成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地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承担“7 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职责, 接下来要加快国家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明确法定权责,强化监管独立性。
周晖,男,汉族,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社科院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员。长期从事金融监管与实务工作并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共完成《我国逆周期监管机制研究》、《我国货币政策与系统性风险防范研究》《历次金融危机国际比较》等中英文专著7本,主编著作四本,曾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等CSSCI发表论文5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7项。曾主持十余个省级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动态》发表过理论文章。李思维?,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和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长期从事地方金融管理与实务工作,参与起草《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等。在《上海金融》发表《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等金融专业论文29篇。参与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湖南金融中心建设。长期从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参与推动40余家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