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则。传统债编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合同法总则大量替代了债法总则的内容。本书作者主张在民法典体系之下,合同法通则已经起到债法总则的作用,因而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债法总则,但民法典仍然保留有债的概念,债的一般规则仍然对合同法具有一般的指导作用。我国债法总则的设计,应当将本来应当属于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回归民法典合同编,将仅仅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内容回归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目录
第一编 债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三节债权和请求权
第四节债的相对性和债权的平等性
第五节债的效力
第六节债权与物权
第七节债与责任
第二章 债法概述
第一节债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债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债法的体系
第一节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债法体系
第二节我国《民法典》中的债法体系
第三节我国《民法典》中的准合同制度及其特点
第四章 债的分类
第一节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第二节选择之债和简单之债
第三节金钱之债与非金钱之债
第四节种类之债和特定之债
第五节本金之债和利息之债
第六节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第七节方式性债务和结果性债务
第五章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
第一节连带之债概述
第二节连带债务
第三节连带债权
第四节不真正连带之债
第二编 债的发生
第六章 债的发生概述
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
第二节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
第七章 合同之债
第一节合同之债是债的典型形态
第二节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第三节合同法与债法总则的关系
第八章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概述
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类型
第三节债法总则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第四节侵权法扩张对债法体系的影响
第九章 缔约过失之债
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责任的区别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十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分类
第四节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
第五节无因管理的成立
第六节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七节无因管理的消灭
第八节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十一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成立
第五节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六节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七节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八节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排除
第十二章 自然债务
第一节自然债务概述
第二节自然债务的类型
第三节自然债务的履行
第十三章 悬赏广告
第一节悬赏广告概述
第二节悬赏广告的效力
第三节优等悬赏广告
第十四章 法定补偿义务
第一节法定补偿义务概述
第二节受益人补偿义务概述
第三节法定补偿义务的确定
第十五章 获利返还之债
第一节获利返还之债概述
第二节获利返还之债属于独立的债的类型
第三节侵权获利返还与违约获利返还
第四节获利返还之债的效力
第三编 债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债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债务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债的履行主体
第四节债的履行标的
第五节债务履行的时间和地点、方法、费用
第十七章 债务不履行及其责任
第一节债务不履行概述
第二节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承担
第四编 债的消灭
第十八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第七节债的更新
主要参考书目
第三版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