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将康有为的政法思想置于其以今文经学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脉络下展开探究。为应对文明冲突带来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康有为不仅持有保国立教的特殊主义关怀,而且具有实现世界大同的普遍主义情怀。他贯通古今、融合中西,承继中华传统文明并汲取西方近代文明中的有益成分而赋予儒学以新命,勾连起传统、现代与未来之间的连续性,力求建构一种既能满足近代中国变法改制需要,又有益于人类未来和世界发展的文明样态。康有为于1890—1903年间通过返本开新的方式对儒学的创造性诠释,深刻影响了他建构“个人—社会—国家—天下”各个层面的政法文明秩序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方案。
栾兆星,山东新泰人,现教研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浙江大学法学博士。曾赴台湾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进行学习交流或访学研究,于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入选2024年江苏省“双创博士”人才项目。为学由理入史,以史观理,研究以问题为中心而展开,较少受学科界分之限制,主要从事晚清民国的法律思想与法制建构研究。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政治与法律》《南大法学》《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等核心期刊、中国台湾地区《清华学报》《政治大学历史学报》《法制史研究》“台湾人文学核心期刊”(THCI)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二十一世纪》期刊发表多篇独著学术代表作品,主持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总序
序言
绪论/00
一、 大变局时代的康有为/00
二、 康有为今文经学转向/00
三、 研究问题及文献评述/0
第一章彝伦攸叙:康有为对儒学普遍主义的重构/0
一、 导言/0
二、 康有为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释经活动/0
三、 康有为重构儒学普遍主义依托的学说/0
四、 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的特点以及旨趣/0
五、 结语/0
第二章以中释西: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下的人权观/0
一、 导言/0
二、 维新时期康有为儒学新诂中的人权意蕴/0
三、 庚子时期康有为人权辩护中的儒学之维/
四、 庚子年后康有为儒学再诂中的人权证成/
五、 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中的人权观之特点/
六、 结语/
第三章孔子制宪:康有为儒学普遍主义下的立宪观/
一、 导言 /
二、 孔子作《春秋》立宪法/
三、 康有为大同三世说中的立宪政体/
四、 康有为对立宪原理的儒学诠释/
五、 结语/
第四章君民共主:戊戌时期康有为变法纲领的现代性/
一、 导言/
二、 康有为变法纲领中议院观与民权观的现代性/
三、 “采国会之意”:康有为变法奏议中变政机构的现代性 /
四、 定君民之权限:戊戌时期康有为中西融合的宪法观/
五、 结语/
第五章自治立国:康有为的自治方案与现代国家建构/
一、 导言/
二、 “以民为国”:公民、地方议会与国民共同体建设/
三、 封建众人:康有为地方自治方案的“分封”之维/
四、 自治与集权相反相成:地方自治与国家能力建设/
五、 结语/
第六章春秋公法:文明论视野下的晚清经学与“国际法”/
一、 导言/
二、 《春秋》的公法之维/
三、 以《春秋》经义证成加入万国公法体系/
四、 以儒教文明反思西方国际法中的文明等级论/
五、 以《春秋》经义重塑天下公法文明/
六、 结语/
第七章政教重塑:释经时期康有为孔教复原的意涵及旨趣/
一、 导言/
二、 复原孔教:康有为对孔教意涵的阐发/
三、 大同立教:康有为孔教复原的普遍主义关怀/
四、 政教相维:康有为孔教复原的特殊主义面向/
五、 政教纠葛:康有为政教观所受之批判及其调整/
六、 结语/
结语儒学中国及其现代命运/
一、 儒学的普遍性之维/
二、 政治儒学的可能性/
三、 儒学的命运及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