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剖析了数字技术对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本性挑战,重点探讨了在无实体存在经营模式下,市场国对境外数字供应商主张征税权所引发的直接税争议。本书指出,此类征税主张缺乏传统税收理论的支持,并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经济与政策层面的问题。为应对这一挑战,本书提出开征数字数据税作为创新型解决方案。该税种被定性为针对接入数字市场的国际互联网带宽供应而设立的许可型消费税,既可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实施,也可由各辖区单边推行,具备政策灵活性且符合税收基本原则。数字数据税将境外数字企业视为带宽消费者进行征税,从而与以供应商为对象的所得税制度形成互补。此外,本书进一步倡议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以构建一个中立的国际协调机制,为数字税收领域的政策磋商与技术实施提供支持,推动形成真正契合数字经济全球属性的治理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浪潮正深刻改变着财税领域的面貌。在国际层面,数字经济对各国税制的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回应数字经济挑战方案的研讨方兴未艾;在国内层面,无论是财政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还是税收领域的以数治税,均彰显数字财税的鲜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在此背景下,数字财税法治的研究不再是头脑中的想象,而是对现实的回应。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作为这一变革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不仅关乎财税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更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于2022年成立江西财经大学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中心,致力于对数字财税的法治回应这一主题的研究。中心推出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丛书,以期为推动财税法治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本丛书旨在系统梳理数字财税法治领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探讨数字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希望通过本丛书的研究,推动实现数字财税的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正如中法两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中所指出,中法两国充分致力于促进安全、可靠和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统,坚持智能向善(AI for good)的宗旨,通过全面和包容性的对话,挖掘人工智能的潜力,降低其风险。法治正是规训数字技术的合适选择。围绕数字财税法治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法律制度、实践案例等方面展开论述,力求展现数字财税法治的全貌和精髓。同时,本丛书将结合国内外数字财税法治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围绕数字财税法治这一主题,本丛书力求凸显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是注重系统性和全面性,力求涵盖数字财税法治领域的各个方面,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数字财税法治的内涵和外延。数字财税的法治回应是一个全球话题,吸引了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与各国学者专家的目光。为此,聚焦主题,无论西东。丛书既有国内学者的相关著述,也有对国外著作报告的译介。
二是强调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既深入剖析数字财税法治的理论基础,又关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不以作者身份论英雄,而以著译品质为依规。本丛书的作者既可以是高校科研人员,也可以是实务专家。
三是关注创新性和前瞻性,积极探索数字财税法治建设中的新兴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以期引领数字财税法治研究的深入发展。丛书选题不拘泥于我国现有的实践,而是放眼全球,对未来我们将要面对的人工智能用于税收征管、自动化税务行政的法律规制等各种问题展开前瞻性研究。
展望未来,数字财税法治研究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广大读者对本丛书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数字财税法治研究的深入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本丛书能够成为财税领域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最后,要感谢所有为本丛书编写付出辛勤努力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特别是上海人民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他们的智慧和汗水凝聚成了这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丛书。我们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和发行,将为数字财税法治研究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数字财税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是为序。
朱丘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2024年5月
译者序
2021年在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撰写申报书、梳理文献之际,我有幸邂逅了克里斯蒂安·奥利弗·卢卡斯马斯(Cristian Óliver Lucas-Mas)与劳尔·费利克斯·洪克拉巴雷拉(Raúl Félix Junquera-Varela)两位教授合著的这部著作。初阅之下,书中对数字经济核心要素作者称之为税收颠覆性要素的精辟剖析,令我茅塞顿开!长久以来,我在探寻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税收差异的本质时,始终感觉隔着一层薄雾。此书拨云见日,清晰地揭示出这些颠覆性要素正是构建数字经济独立课税法理基础与设计可行方案的关键锁钥。那一刻,我深感这部著作蕴藏着洞见未来的力量。
深受启发之余,我第一时间将其列为研究生组会研讨的核心文献。我的硕士生黄诗悦同学承担了主要的研读与分享任务,带领同学们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思想的碰撞激发出新的火花,同学们对数字税收前沿问题的理解得以显著深化。随后,响应学校加强新兴领域研究的号召,我开设了数字经济税收法律专题研究生课程,本书顺理成章地成为课程的核心教材与研讨蓝本。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我愈发感受到本书理论框架的坚实与解决方案的启发性价值,将其系统地介绍给国内学界同仁与实践部门的愿望也愈发强烈。
时代潮流,浩浩汤汤。数字经济的勃兴对传统税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恰逢其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明确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为我们探索数字税收新规则指明了方向,也赋予了此项工作沉甸甸的时代意义。在此背景下,江西财经大学审时度势,成立了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中心,并启动了数字财税法治研究丛书出版计划,同时创办数智财税法治高峰论坛,旨在汇聚智慧,推动中国数智财税法治建设。将这部极具前瞻性的国际前沿著作纳入丛书,翻译出版,服务于我国数字税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便成为一项水到渠成且意义深远的学术工程。
《数字经济税收新论》一书的价值,远不止于其敏锐地指出了问题所在,其深刻之处在于,它系统剖析了数字商业模式对传统税收体系的颠覆性冲击,并严格依据税收理论的基本原则(如税收公平、受益、中性、主权、行政可行性等原则),对当前国际社会流行的各种数字税改革提案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审视。其核心结论振聋发聩:市场管辖区基于用户参与或显著经济存在等概念,对在其境内无实体存在的外国数字供应商利润主张征税权,缺乏坚实的税收理论根基,甚至可能动摇国际税收体系的基石,并引发一系列立法冲突、经济扭曲、政策困境及征管难题。
面对这一困局,作者并未止步于批判,而是提出了极具创新性与务实性的解决方案数字数据税(Digital Data Tax)。其核心构想令人耳目一新:将接入数字市场的国际互联网带宽供应视为一种消费行为,并对其课征一种许可型消费税(而非所得税)。数字数据税既可全球统一实施,亦可由各国单边开征,有望成为市场管辖区重要的且理论上更站得住脚的新税源。尤为可贵的是,数字数据税的设计巧妙地与传统所得税提案形成互补而非排斥关系:所得税提案将外国数字公司视为供应商,对其利润征税,而数字数据税则将其视为消费者(或其代表),对其使用国际带宽资源的行为征税。两者并行不悖,共同构成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多维工具箱。
更显作者宏大视野的是,他们同时倡议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Global Internet Tax Agency)。这一构想旨在为复杂敏感的数字税收国际政治协商与技术援助提供一个中立、专业、包容的平台。作者深刻地指出,数字经济是天然的全球性现象,碎片化的单边措施终非长久之计,唯有建立全球税收协调机制,并辅以强有力的全球性技术支持机构,方能有效凝聚共识,将纸面的国际协议转化为落地的实践成果。本书以深入浅出的语言阐释了艰深的技术概念,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数字税收这场全球性大辩论的理解。这种广泛的社会认知,正是凝聚全球共识、提升税收遵从度、实现多边合作共赢不可或缺的土壤。
本书译事告成,仰赖多方鼎力相助。衷心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团队在本书出版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严谨态度与极大的耐心,他们的辛勤工作是本书得以面世的关键保障。特别鸣谢门下研究生团队,尤其是黄诗悦、周子纯等同学在前期研读、资料整理及部分初译工作中付出的努力,与他们的思想交流常给我以启发。同时,诚挚感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对本书出版提供的宝贵资助,这体现了学院对前沿学术研究与实践服务的高度重视。
译海无涯,虽孜孜矻矻,力求信、达、雅之境,然本书涉及大量前沿概念与跨学科知识,加之时间精力所限,译文恐仍有疏漏或未尽善处。余怀赤诚,恭请海内方家、读者诸君不吝斧正。期待这部译著的出版,能为中国数智财税法治的理论研究、制度构建与国际对话,贡献一份微薄而真诚的力量。
是为序。
余鹏峰
2025年6月26日于南昌
序言
数字化正重塑全球经济格局。这一新技术浪潮的影响既无法局限在特定经济部门,也难以限定于特定国家或地区。新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催生了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这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重要突破在于,企业无需实体存在即可在特定辖区开展商业活动,同时无形资产依赖度的提升加剧了区分不同业务功能、风险与资产间价值的难度。
数字化助推了无国界世界经济的形成,进而凸显出国际贸易扩张对国家政府通过税收为公共事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国际数字贸易的激增使既有税收规则面临考验,制度更新迫在眉睫。在国际数字税收体系与全球税务机构缺位的背景下,数字税争议急需多边合作机制以及各方的妥协既涉及数字产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也涵盖数字服务领域的跨国企业。若不能达成全球协调方案,单边税收措施的扩散可能引发贸易战,并对跨境及国内投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亚的斯亚贝巴发展筹资行动议程》(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 on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强调各国税务机关就国际税收问题开展包容性合作与对话的重要性,以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新冠疫情期间各国面临空前财政赤字而全球电子商务激增的背景下,这一努力更具现实意义。对数字经济征税可以成为政府拓展财政空间和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的国家,对数字经济征税尤其具有挑战性。应特别关注被多数国际税收从业者忽视的税收征管维度,因为数字技术有可能改变税务管理及其与纳税人的互动。
[西班牙]克里斯蒂安?奥利弗?卢卡斯-马斯,世界银行全球税务团队高级国际税务专家。巴塞罗那大学税法与公共财政博士、哈佛大学法律硕士与公共管理硕士、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执业于顶尖律师事务所并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国际税收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专攻国际税收筹划、转让定价和企业重组税收业务。先后执教于哈佛大学、巴塞罗那大学等多所高校,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税务政策顾问和沙特阿拉伯天课、税务和海关管理局顾问。2016年加入世界银行,为多国提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税务技术援助。
[西班牙]劳尔?费利克斯?洪克拉-巴雷拉,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实践局宏观经济、贸易与投资部门财政政策与可持续增长组国内收入动员全球负责人、首席税务专家。拥有逾30年公共部门改革经验,尤其专注于税务管理和海关事务。曾任西班牙税务局高级职位、西班牙驻美洲税务管理中心外交使团团长及驻巴拿马大使馆公共财政顾问。2005年起先后服务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研究兴趣包括税务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和业务改革。
余鹏峰,江西财经大学敏毅学者、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入选首批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南昌市法律咨询专家,兼任江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主要从事财税法、经济法教研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课题7项,在《税务研究》《河北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2部、译著1部,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荣誉。
主编序 _ 1
译者序 _ 1
序言 _ 1
前言 _ 1
致谢 _ 1
作者简介 _ 1
摘要 _ 1
缩略语表 _ 1
第一章导论 _ 1
一、国际税收起源的经验启示 _ 1
二、二十国集团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授权 _ 7
三、市场管辖区的税收主张:基于何种依据 _ 11
四、回归本源:本书的核心理念 _ 15
五、本书结构 _ 18
第二章数字经济课税的挑战 _ 26
一、经济交易的数字化要素 _ 26
二、数字要素的税收颠覆性特征 _ 27
三、税收颠覆性数字商业模式 _ 31
四、多边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 _ 38
五、无实体存在与无实体规模化 _ 41
第三章适用于数字经济课税的基本原则 _ 47
一、横向公平原则 _ 48
二、受益原则 _ 56
三、税收中性原则 _ 61
四、税收主权原则 _ 65
五、行政可行性原则 _ 68
第四章数字经济课税的经济与法律问题 _ 75
一、避免双重征税 _ 76
二、法律架构的税收影响 _ 79
三、货币化策略的税收维度 _ 83
四、价值创造与收入确认 _ 86
五、双重收入阈值机制 _ 89
第五章数字经济课税的税收政策问题 _ 93
一、数字化对征税权的影响 _ 94
二、销售额阈值作为新的联结度规则 _ 98
三、常规利润与剩余利润 _ 102
四、所得税与营业税 _ 106
五、其他类别的数字所得 _ 109
第六章数字经济课税的税收征管问题 _ 116
一、外国数字企业税务登记 _ 117
二、数字税的评估与权责发生 _ 120
三、推定性数字税的应用 _ 123
四、数字税的有效征收 _ 127
五、数字税主张的税收执法 _ 129
第七章数字经济课税的税收方案 _ 136
一、创设新的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 _ 137
二、新型数字数据税的引入 _ 143
三、数字存在强制登记制度 _ 155
四、税收征收、执行与结算机制 _ 157
五、案例研究:全球数字数据税征管与结算机制 _ 160
六、数字数据税方案的优势分析 _ 163
结论 _ 168